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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某趟列车撞车脱线,旅客被困3个小时的事儿,很多人在讨论。

然后,我的朋友老彭也讲了他遇到的事儿:

这种情况曾碰到过一次,记得是刚上班那年,8月初,陪同领导去青岛、天津和北京出差,从北京返回,没有资格坐飞机,就坐了Z还是T字头的火车,确实记不清了。

应该是到了赣州和河源之间,下午时间,火车抛锚了——机车坏了,就等着换车头,也闷热,火车上的工作人员就把所有的门窗都打开了,也等了几个小时吧。反正没有让下车,一旦开了下车的口子,就收不住了,容易发生意外。

火车正点是晚上9点之前到深圳站,延误了几小时,到深圳就半夜了。我就去找列车长,说因为火车是因为机车坏了导致了延误,提出3项解决方案:

一是给我在火车站附近的酒店开个房间,比如阳光酒店;

二是给我200元打车;

三是安排一辆车送我。

列车长说:到站了后到**号车厢来找我。回来,我给邻床的乘客说,列车长答应帮我解决到站之后的事情。他们都不信。

果真,搞到半夜12点左右才到站。我到约定的车厢找到列车长,他安排了一辆面包车送我回龙岗中心城,司机还是襄樊人,湖北老乡。那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从站台坐车出火车站——算是享受了一次待遇吧。

老彭说完,大家都好像突然打开了另一个维度的思考:哦,原来这才是要讨论的啊。说啥砸窗户的事呢,有责任应该补偿啊。

有人开玩笑:列车长一听老彭的话,就知道惹不起,行家呀。列车长是不是个女的?

照老彭的经历,这次事件完全是铁路的责任吧,是不是应该主动赔钱、安排食宿、安排车送等,而不是把这个砸窗户的男子送到铁路公安那儿去?

当然,某大媒体也发了一篇文章,说这个砸窗是个坏事儿,我们摘录一段给大家看看:

“7月2日晚,K1373次列车脱线停运约3小时。由于车内闷热,有一名年轻乘客砸窗通风,当安全锤挥向密闭车窗,碎玻璃飞溅的瞬间,某些网络声音竟将其吹捧为“自救壮举”。然而,剥开情绪外衣,这非但不是值得欢呼的“义举”,更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一次粗暴踩踏。所谓“值得肯定”,实为对法律秩序与集体安危的短视、漠视。这种舆论倾向看似充满所谓“人文关怀”,实则模糊了法治底线,消解了公共秩序的价值根基。”(来源:中国网)

对这段话,大家可以在后面留言讨论。

什么是法治底线呢,有网友找到了几条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第415条,规定列车运行中供电中断或空调故障时,乘务组15分钟内要开启应急通风或组织疏散,保障车厢空气流通。

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运[2014) 178号)第9.3.7条,要求空调列车突发故障,15分钟内启用备用通风,无法恢复就组织旅客转移或疏散。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第24条,列车滞留时乘务组优先保障旅客安全,超15分钟未有效处置通风或疏散,旅客有权自救(如破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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