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十三
很多时候,生命优先和规则优先都是颠倒的。
这种错乱的秩序背后,折射的其实是相关部门对于生命至上的漠视。
7月2日,K1373次列车因货运列车侵入轨道相撞脱线,滞留沪昆线近3小时。因天气炎热,密闭车厢温度高达40℃。
乘客普遍出现“呼吸困难、嘴唇发紫、头晕中暑”等症状,多名老人儿童濒临休克。乘客多次请求乘务员开门通风均被拒绝,理由是“违反安全规定”。
一名黑衣小伙无奈之下,抡起安全锤砸向车窗。随后,小伙在金华站被民警带走。这引发舆论强烈质疑,到底应该是生命优先还是规则第一?小伙的行为有什么错?
随后,铁路部门通报称,警方对砸窗者并不是拘留,而 “批评教育后放行”。但这仍然引发对于公共交通生命安全如何保障的叩问,以及乘客在危险时有无紧急决策权的讨论。
铁路部门事后强调“破窗可能引发漏电或轨道异物侵入”,却回避了更残酷的现实:医学研究证明,当车厢含氧量低于19.5%,人体判断力会下降70%。此时破窗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
而从法理层面来说,《民法典》第182条明确“紧急避险”合法性,即保护更大权益时可损害较小利益。在“守规窒息”与“破窗担责”的二元困境中,乘客的求生本能与制度的机械执行,应该前者优先。
当生理极限逼近,黑衣乘客砸窗通风的行为,实则是规则失效下的求生本能。所以多数网友支持砸窗行为,认为其堪比“司马光砸缸”的紧急救助,相比之下,更应追责乘务人员机械执行规则的行为。
而黑衣小伙这一锤砸开的不仅是玻璃,更是对僵化制度的尖锐质问。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紧急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生命权”,但现场滞留3小时内,铁路部门仅打开80余个气窗,未提供应急供氧设备或疏散方案。
从事后铁路部门虽两度致歉并补偿矿泉水,但并未追究乘务员应急处置失当,反将砸窗者带走调查,暴露责任认定的双重标准。所以此起事件折射出更深层矛盾,那就是规则的终极使命是守护而非束缚。
所有规则的终极目的,应是守护而非剥夺人的尊严。从从郑州地铁水灾到此次事件,历史反复证明:绝对服从规则可能酿成更大悲剧。真正的文明进步需要三重觉醒:
技术层面:加装手动通风舱门(类似民航设计)、标配氧饱和检测仪;
制度层面:明确“15分钟无通风即启动紧急预案”的刚性标准;
文化层面:破除“违规即原罪”的思维定式,建立“生命权优先”的共识。
在规则尽头,站着的是人。希望在下次修订《铁路安全条例》时,别忘了在“严禁破窗”旁增加一行小字:“当呼吸成为奢望,你有权为自己和他人活下去。”
毕竟,我们制定规则是为了避免灾难,而非让灾难成为规则的祭品。
下次修订《铁路安全条例》时,或需在“严禁破窗”旁补注:“当呼吸成为奢望,公民有权为生命紧急避险。”
车窗的破碎声,实为对制度良心的叩击:
规则必须为生命让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