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绝对是今年楼市的关键词之一!
2025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将城中村改造列为了重点推进工作。
而苏州在城市更新与拆迁改造这件事儿上,显然也是动真格的!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布了222张拆迁征地公告,其中就包括许多知名的城中村,全面的拆迁潮真的来了!
那么到底哪些地方要拆迁?哪些地方要改造呢?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具体看看——
1
新区!新一轮拆迁公告曝光!
枫津新村补偿方案出炉
实行房票安置!
新区的拆迁征地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半年时间,直接发布了38张拆迁征地/补偿公告!
主要涉及东渚、通安、枫桥、浒关、横塘、镇湖……大部分位于北新区。
值得一提的,苏州的大型城中村——枫津新村,终于迎来了拆迁!
搬迁范围:
拆迁范围已明确划定:何山路215号枫津新村1幢至36幢(整幢),何山路187-207号,长江路442~474号、476(1-9)号、488~492号,共923户。
补偿方式:
这次对本项目住宅房屋被搬迁人实施房票安置;商业房屋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票安置。
经评估机构评估,被搬迁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900元;
商业用房一层每平方米39910元;
商改住用房按商业用途的70%补偿。
奖励措施:
同时,征收部门设置了多项奖励措施:在奖励期内完成签约并交房验收的居民,可获得最高12万元的拆迁奖励、3万元的交房奖励和1万元的团结协作奖励。
要注意的是,房票使用期仅为6个月,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使用房票购房可享受最高10%的奖励,而在区外购房则无任何奖励。
目前据悉,狮山大部分在售新盘都可以使用枫津新村的拆迁房票,包括览月阁、建发朗云、禧宸、上润璟庭、上华璟庭、恒棠澜轩、澜庭雅致、龙湖山河颂、狮山金茂府...等等,要拆迁的朋友们真的提前可以考虑起来了~
由于优秀的区位优势以及拆迁预期,这个小区今年来成交的房源还是比较多的。
像最近成交的房源价格在2.2-2.6万/平左右;而此前受拆迁预期刺激,多年前,枫津新村的二手房甚至出现3万+的成交单价。和如今住宅补偿标准定为22900元/平一对比,反而亏了。
所以也给更多想买老破小,“赌”拆迁的朋友敲一个警钟,当下买房真的要从自己的实际居住需求出发!
2
古城最全拆迁公告曝光!
最高补偿2.2万/平
最新征收政策8月起执行
姑苏区是城市更新重点区域,上半年姑苏区共发布了22张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协议搬迁等公告,包括门桃花坞大街、石弄、文丞相弄、城隍庙等周边都在更新。
并且就在6月末,姑苏区还发布了《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姑苏区直管公房征收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8月1日起就要执行。
主要确定了征收房屋计户规则、最低货币补偿、基本居住保障的条件、流程等标准。
比如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保障安置房,并且安置面积根据家庭人口:
丨家庭2人以下的,安置多层45平/高层60平;
丨家庭3人的,安置多层55平/高层70平;
丨家庭超过3人,按实际情况。
具体如下——
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姑苏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明计户为原则。
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房屋、宅基地审批材料计户。
国有、集体企业(含已改制企业)的福利性公有住房,以住房租赁凭证等证明材料计户。
第三条 被征收人按照以下证明材料认定: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原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审批材料;
(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一)被征收房屋存在买卖关系,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确定的买受人;
(二)不动产登记材料记载的抵押权人;
(三)其他与被征收房屋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国有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面积认定,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前述面积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认定;
(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即1990年4月1日前),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建造的房屋,结合测绘部门制作的地形图、实测面积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认定。
第六条 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按照建房审批表、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等材料记载的面积认定,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前述面积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认定;
(三)主房有批建材料而附(辅)房没有批建材料,按照一间主房带一间附(辅)房的原则认定,附(辅)房面积每间最大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附(辅)房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附(辅)房面积小于前述面积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认定;
(四)在无其他批建手续等情况下,按照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的两层楼房屋计算,但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乘1.4系数的,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认定。
第七条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符合其他相应认定条件的建筑,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面积为违法建筑面积。
第八条 最低货币补偿或者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一)保障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2.在本市市区仅有一处住宅;
3.被征收人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放弃优先住房保障。
(二)享受最低货币补偿或者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对象的情况,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最低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补偿。
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房屋价值。
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以户为单位,对其进行房屋安置,被征收房屋不再另行补偿。
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以下的,安置多层45平方米套型或者高层60平方米套型房屋;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的,安置多层55平方米套型或者高层70平方米套型房屋;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安置。
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面积超出套型面积部分的价值,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十一条 征收因国家对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有关政策而形成的具有租赁关系(不包括原租户性质)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80%进行补偿,其中100%的房屋价值归被征收人所有,对被征收人不再予以房屋产权调换,80%的房屋价值归房屋承租人所有。
第十二条 征收宗教团体在代管期间形成租赁关系的国家包经租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80%进行补偿,其中100%的房屋价值归被征收人所有,80%的房屋价值归房屋承租人所有。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阁楼面积的,按照阁楼面积的50%予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不动产权属证书未记载阁楼面积,但阁楼与主体建筑一体建造的,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后,对层高超过2.2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按照前款规定补偿。
第十五条 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一)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按照该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用途手续的,可以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和补偿;
(二)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在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持续经营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且提供纳税证明的,可以参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的90%补偿;
(三)房屋改变用途的面积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审批部门的档案、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面积等材料确定。
第十六条 非商业用房改变用途的,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2010年7月1日以后改变用途且已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进行评估补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仍按照原用途评估补偿。
2010年7月1日以前在合法建筑面积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且持续合法经营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原用途为工业用房或者仓储用房改作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70%补偿;原用途为综合用房改作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80%补偿;原用途为工业用房或者仓储用房改作综合用房使用的,按照综合用房评估价值的80%补偿。
第十七条 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一)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其他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合法建筑内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
(二)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补偿;
(三)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一)(二)标准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六个月。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除住宅、商业用房外,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值按照以下方式补偿:
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土地补偿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60%补偿;合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后未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补偿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60%补偿;已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的,土地补偿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70%补偿;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的,土地补偿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50%补偿。
第十九条 改制企业的补偿根据改制时土地处置的不同方式,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一)土地资产已进入改制企业且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补偿;
(二)土地资产按照土地出让价值评估并已进入改制企业,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90%补偿,房屋按照重置价补偿;
(三)土地资产按照土地划拨价值评估并已进入改制企业,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60%补偿,房屋按照重置价补偿;
(四)已出资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土地资产未进入改制企业的,房屋按照重置价补偿,归改制企业所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土地评估总额的18%归改制企业所有,土地评估总额的82%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按照土地评估总额的60%补偿,18%归改制企业所有,42%归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第二十条 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姑苏区范围内协议搬迁项目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由姑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姑苏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所称的市区包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和吴江区。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此外,今年苏州也进行了多轮大规模拆迁公告,比较典型的就是6月发布的小河浜拆迁项目,直接涉及了140户——
小河浜地块综合改造项目征收情况
征收范围:
小河浜1号-38号,共计征收住宅约140户,面积约14650平方。
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459元;商业用房(一层)沿劳动路每平方米30365元;商业用房(一层)沿内部道路每平方米19857元;综合用房每平方米9709元。
如果选择住房安置,该片区的拆迁户都将安置到金秋家园、惠宇华庭。
大量的城市更新项目让姑苏区不少区域都有了拆迁计划,还有一大批小区也即将迎来改造计划。
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提升,让这座城市更加有活力。相信未来几年,姑苏区就会迎来大变样!
3
拆拆拆!
斜塘、娄葑、唯亭……都要拆!
湖东也迎来大动作
今年以来,园区官方共发布了12张拆迁征地公告,主要涉及斜塘、娄葑、唯亭等地,但主要征收用途未涉及住宅,而是用于街道、公园等城市更新建设。
但值得一提的是,湖东周边迎来了大动作!
就在今年5月, 园区发布了一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范围东至凤里街,南至钟园路,西至钟南街,北至现代大道,片区土地总面积160.6319公顷。
其 行政上属于胜浦街道,但区位上紧靠湖东。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开发用途的第一点就提到了居住用地! 期待 园区湖东向东迎来新一轮城市拓展~
再来看看近期又有哪些地方被征收——
苏工园征补安置〔2025〕003号 情况
征收范围及用途:
唯亭街道高浜社区、胜浦街道滨江苑社区胜浦街道新盛花园社区,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补偿方案:
按照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园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情况
征收范围及用途:
包含娄葑街道泾园南社区集体土地0.4228公顷,娄葑街道泾园北社区集体土地0.0361公顷,唯亭街道新娄社区集体土地0.0078公顷,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园区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情况
征收范围及用途:
斜塘街道新东苑社区集体土地0.0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5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用途为工矿用地。
苏工园征补安置〔2025〕004号 情况
征收范围及用途:
地块位于斜塘街道淞渔社区、淞涛社区、锦塘社区、淞潭社区、新东苑社区;唯亭街道青剑湖二社区、新娄社区,用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补偿方案:
按照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
上半年都是大动作!
相城开启大规模成片征地!
相城一直是拆迁大户,今年以来,相城发布了18张征地公告,虽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大规模成片征地的板块非常多!
比如在6月,高铁新城最近就发布了TOD综合开发片区土地成片开发调整方案。
征收范围与用途:
拟征收面积约95.457公顷,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其中还提及,片区内布置了科研用地和研发用地,未来将带动高铁新城的创新要素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
此外,近期元和街道、经开区也有大规模征地公告征求意见——
林荫路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况
征收范围与用途:
林荫路片区位于元和街道街区东部,功能定位元和宜居生活街区。
本次拟征收面积约91.1653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陆地水域。
经开区泗塘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况
征收范围与用途:
片区总面积约256.3816公顷,为支撑产业发展需求,完善基础设施;
征用土地将用于商业设施、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公园绿地等设施用地
再加上我们此前介绍过的,各个板块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成片开发,这也将是未来区域城市更新的长期态势了~
5
够猛!最多一天连发13张公告
吴中甪直成拆迁大户
上半年,吴中区共发布了74张拆迁征地公告与成片开发征求意见,是6大区中最多的。
而且范围也非常广,涵盖了胥口、城南、甪直、木渎、光福、越溪、临湖、郭巷等多个街道,真的好猛!
其中,甪直绝对是吴中今年拆迁大户了!
譬如仅6月27日一天,吴中就连发了13条土地征收公告,全部位于甪直镇 淞浦村。
详情如下——
吴征地告〔2025〕60号
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1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2号
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3号
甪直镇淞港村 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4号
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5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6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7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8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69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70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71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吴征地告〔2025〕72号
甪直镇、甪直镇淞港村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并且,今年甪直还迎来了大面积的土地开发,除了我们此前介绍过的甪直镇A、B片区,近期甪直淞南片区与星塘街北侧片区近期也迎来了成片开发。
吴中区2025-03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况
征收范围与用途:
片区面积为26.9811公顷。
星塘街北侧片区位于甪直镇与园区交界处,征收土地用于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促进产业迭代的需要。
吴中区2025-04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况
征收范围与用途:
片区面积为57.0295公顷。
征收土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通过片区的开发实现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
此外,从吴中各个街道所征收的地块形状整体来看,多个地块呈现长条、线块状,其用途大部分也建是用于公共事业与基建设施。
这样意味着接下来吴中城市界面将有所改善,一大批居民赢麻了~
6
大手笔!
吴江发布56张征地公告
涉及超多片区!
吴江也开启了新一轮拆迁,吴江共发布了56张拆迁征地及补偿公告!
包括开发区、松陵、震泽、汾湖、黎里、盛泽、桃源...各个板块都有拆迁!
其中松陵占比最多,共发出了12条拆迁征地公告,其用途也大多是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城市界面提升都在路上了~
近期部分征地情况如下——
吴预征告〔2025〕SL-7号
横扇街道农民集体范围
吴预征告〔2025〕KFQ-5号
江陵街道农民集体、江陵街道叶泽湖村农民集体、叶泽湖村二组、三组、七组、八组、九组农民集体、同里镇农民集体、同里镇文厍村农民集体、文厍村三组、七组、八组、十七组以及十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吴预征告〔2025〕SZ-14号
盛泽镇坝里村范围
吴预征告〔2025〕KFQ-4号
江陵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范围内
吴预征告〔2025〕SL-6号
松陵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范围
吴预征告〔2025〕SL-5号
松陵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范围
吴预征告〔2025〕SL-4号
横扇街道农民集体范围
吴预征告〔2025〕SL-3号
横扇街道农民集体范围
以上就是今年上半年各区发布的征地拆迁名单,恭喜上述片区的居民~
能明显感觉到今年苏州这波拆迁旧改的速度正在加快!
未来随着土地的成功征迁,这些板块的城市面貌将不断更新,板块配套也将加速落地,区块价值也将进一步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