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佛山顺德,宁远喜、温惠涉嫌职务侵占案重审开庭进入第7天,随着控辩审三方对宁远喜发问结束,此案的来龙去脉进一步浮出水面。

叶华能和宁远喜,一个是宝丽华集团、宝新能源的大老板,一个宝丽华的党委书记、宝新能源的董事长,两人合作26年,从情同父子、并肩创业到反目成仇,故事线很长,二人的恩怨因梅州客商银行股权代持纠纷而起。

但是,控方对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并非股权代持纠纷,而是涉及宁远喜的是两桩旧案:一桩是2015年宝丽华集团向江西银行融资3.1亿时给宁远喜930万奖励金,一桩是2014年出售1500万出售物业。出售物业的事好解释,最关键的是融资事件,涉及到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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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融资计划来龙去脉

7月1日,宁远喜曾说到江西银行融资的事件,但中途被打断,直到7月2日,在控辩审三方的发问下,宁远喜才把事情说完,且与指控的事实有些不一样。

大致背景是2015年,宝丽华集团决定以3.1亿元认购当年宝新能源增发的10%股份,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3.1亿元,而出于风险考虑,工农中建等大行均拒绝放款。

“叶华能勉励我说我资源广,是北大光华高材生,又是清华五道口的博士,只有我能想办法,让我大胆做,会奖励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于是,宁远喜开始动用各种资源解决融资问题。

宁远喜之所以找到江西银行,按他的说法,与江西银行分行的负责人是北大校友,经常碰面,他们想利用自己在上市公司协会、工商联等人脉拓展上市公司业务。“江西银行属于外省地方城市银行,处于第三梯队银行,跨省经营本身已经是重大突破,迫切需要拓展新业务,因此对风险容忍度高,他们在广州有分行。”

但是,江西银行并没有直接发放贷款,而是通过多方金融机构的层层嵌套,搭建了一个复杂的结构化产品。宁远喜说,当时找来券商、信托等各类型机构,搭通道、比价、选择最优组合,最终搭建了三层嵌套的融资通道。

在辩方律师朱明勇的详细追问下,宁远喜回顾了来龙去脉,他还作了个简单的概括:江西银行出资金,但资金流向并没有直接到宝丽华集团,而是购买了红塔资管的资产包,红塔公司将钱用于购买广发证券股票,钱流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专户,最后流到了宝丽华集团,宝丽华则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各个机构利息费、通道费用等。

按宁远喜的说法,这种融资方式结构复杂、成本高,三方金融机构都要收费,综合融资成本为8.5%至9.5%,但是宝丽华的融资成本只有5.5%,已经节省了3%。“是我利用人脉整合金融资源,打通了整个融资环节。”

3.1亿的融资,对宝丽华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解决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也实现了参与定增的计划。

就930万问题,宁远喜说,当时叶华能授权我进行融资工作,由我自行决定如何使用、开支,控制在930万元内即可,“既包括了必要融资成本也有对我的奖励。”

由于宁远喜任在宝丽华集团并无职位,如果奖励到其个人名下,没有付款的正当理由,且个税较重,因此,宁远喜另成立一家公司用于接收这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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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万财务顾问费指控

七年之后,叶华能与宁远喜的股权代持纠纷爆发,宁远喜为宝丽华集团融资3亿的930万财务顾问费成了对自己的指控。

按宝丽华集团的报案:宁远喜作为宝丽华党委书记在为宝丽华向江西银行办理3.1亿元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虚构需要向江西银行方面支付930万元财务顾问费,并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宝丽华公司财务向其控制的广东宝献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了这笔款项。

至于温惠也成了这起融资案中的共犯,按公诉方的说法,当时宁远喜与温惠商议借机骗取集团钱财,谎称银行需要收取每年融资总额1%的财务顾问费,骗得叶华能同意。

按叶华能多年的工作习惯,宝丽华集团每一笔支出均由其签字,而且叶华能有一个习惯:铅笔签字。930万的财务费也是由叶华能同意签批。不过,叶华能后来称对930万财务费用不知情。

温惠回忆说,当时叶华能准备一家五口到国外过年,打电话给我说:有一笔融资贷款930万财务顾问费,宁董会给你材料,你写好单把材料给李艳,抓紧把钱付出去。“我就按他一直以来交代的习惯写了单,交给了李艳。报批单上叶华能有签名,如果没有叶华能的同意,是无法支付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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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这个报批单成为关键的物证。如果没有叶华能签名的报批单,930万的顾问费成了死无对证了。但是案发之后,那份930万报批单上的铅笔签名被擦掉了,而痕迹却依然清晰可见。谁擦掉了签名?

有意思的是,本案在梅州审理时,广东的两家鉴定机构对此无法鉴定。直到案件改变管辖,到顺德法院之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出具报告明确鉴定出了叶华能签字的痕迹。

7月2日庭审时,由于这个资产管产品也成了重要的证据,因为按当初资管产品所签订的协议,直接支付宝丽华费用的不是江西银行,而是广发证券。

当初叶华能报案所称“2018年,宝丽华集团提前一年还清借款,集团会计要求江西银行退还第三年的顾问费用,此时集团才知道该行并未收取相关费用。”

宁远喜当庭反驳:这完全是叶华能杜撰内容。因为这个融资计划是由广发证券与宝丽华之间签订的多份协议,“叶华能说向江西银行付财务顾问费,没有说向广发证券付费,说明就是杜撰的假故事,是报假案。”

公诉方的指控为宁、温二人职务侵占涉及两笔“钱”,一笔是2014年宁远喜、温惠二人以1500万元低价购买的宝新能源的房产,另一笔是宝新能源2015年定增时宁远喜穿针引线为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元产生的930万元财务顾问费被转入宁远喜实际控制的账户,温惠分得230万元。

宁远喜说:“公诉方的指控完全按叶华能的逻辑,默认了存在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直接借款给宝丽华集团,并且应由江西银行广州分行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情况。”

在控辩审三方的反复追问下,这起结构化的融资真相浮出水面,也成为庭审由僵持到反转的重要证据。

目前,笔者没有具体找到这个资管产品,如果调取到这个资管产品,真相会一目了然。

简单来说,宁远喜说的是个资管产品,是一个典型的多层嵌套资管产品结构,更具体地说,是一个带有通道性质的资管计划,红塔资管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在此结构中主要扮演了“通道” 角色,这类的产品尤其是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前是比较普遍的。

但不管怎么复杂,宝丽华作为融资终端需覆盖所有环节成本,因此费用按角色分配至各机构,绝不只是支付江西银行一家。

宁远喜属于用专业戳穿了谎言。但是,从第一天合议庭没有让宁远喜说下去,第二天,在辩方律师的发问下,宁远喜终于说出来了来龙去脉,可见我国设置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涉及专业的公司法、金融、资管等专业问题,没有一点实力是无法招架控方、代理方的追问的,这些提问中多次挖坑,而且预设逻辑,被辩方律师当庭反对。

庭审中,宁远喜表现不俗,多次用专业技术打脸指控。

当被害人代理律师李二权说:我查过资料,早在1995年浙江就出现过股权质押融资方式,2004年人民银行已有了专门监管规定,2013年,深交所也有了相关监管措施,说明2015年股票质押融资已经成熟,并不特殊。这次股权质押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宁远喜说:本质是间接融资,但形式上属于直接融资。我要纠正一下你的问题,本案是间接融资但也属于难度大,我是读过商学院的专业人士,你不要用地方性的股权融资规定误导法庭!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与你说的概念不同,你的说法有常识性错误,如果法庭有争议可以调取证监会相关监管案例。你的说法是混淆视听、居心不良、引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