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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治安管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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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的数量已经超过1.2亿只。在“毛孩子”数量增加的同时,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等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恶犬伤人事件

2023年10月,四川成都一名2岁女童遭到体型硕大的罗威纳犬攻击、撕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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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四川乐山,又有网友爆料,一只未拴绳的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视频发布者称,有幼童受伤,咬人恶犬被围观群众和物业人员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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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1024专员

2024年11月,江西赣州滨江公园内一对母女在步道散步时遭4条没拴绳的大型犬撕咬,妈妈全身10余处伤口,最深处已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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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全身多处受伤(来源:央广网)

2024年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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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脖颈处缝合的伤口(来源:上观新闻)

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如今依据新规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翀:“《民法典》出台后,对于烈性犬、大型犬给他人的造成的损害,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这样违规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标准。那么这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了明确的修改,是更明确了从行为到结果有一个全链条的治理,要杜绝制止这样的行为,再结合民法典,如果一旦发生这样的行为,造成了伤害,又有民法典来保护受害人的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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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从源头治理层面,打击了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减少流入社会的危险动物数量。对公众而言,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

市民:“肯定是好的,对于小孩、老人有好处,他们的跑动能力差,抗攻击性能力差,有这样的法律对他们有很大的保护,对养犬人也有约束性,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养犬人带(犬只)出来的时候做好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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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新增的这项法律,一方面可以约束饲养的主人,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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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早在2008年就颁布实施了《昆明市养狗管理条例》,明确33种烈性犬禁止在主城区内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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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有以上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以及畜牧兽医部门鉴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其他杂交烈性犬,都在禁养范围之内。

昆明警方呼吁

请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遛狗不拴绳最高罚500元

2019年7月,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犬不登记、不免疫;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犬只非法交易;伤人扰民等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其中:携犬外出,为犬只束好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好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养犬登记

2020年4月,昆明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登录微信公众号“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犬主信息和犬只信息登记,在具备免疫服务资质的注射站(点)核实信息、注射疫苗后,均可实现免费申领电子养犬登记证。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截至2023年4月30日,昆明市已办理养犬登记证143428个。

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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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饲养烈性犬要罚款

2020年4月颁布的《通告》中明确,将昆明主城各区及各县(市)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类进行养犬管理。

其中,昆明市主城5区有36个街道和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通告》显示,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

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对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农业部门执法期间,对开办动物养殖场所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应条件和处罚依据执行。

此外,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昆明养犬管理重点区域

五华区

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盘龙区

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官渡区

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西山区

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呈贡区

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安宁市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

东川区

铜都街道所辖的区域;

晋宁区

昆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富民县

永定街道所辖的区域;

宜良县

匡远街道所辖的区域;

石林县

鹿阜街道所辖的区域;

嵩明县

嵩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禄劝县

屏山街道所辖的区域;

寻甸县

仁德街道所辖的区域;

此外,还包括市级以上开发区(度假、经济、工业园)区所辖的全部区域。

除上述重点区域外,其余区域皆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各职能部门举报电话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3326913、65153109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9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央广网、上观新闻、昆明警方

编辑:杨晨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