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调整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调整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5〕6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寿县安丰镇东庄村、关庙村、青峰村;八公山乡大泉村、团结村、张管村;保义镇后楼村;茶庵镇关岗村、精神村;大顺镇仇集村、老嘴村、余埠村、长岗村;三觉镇董埠村、庙桥村、余集村;寿春镇东津村、陡涧村、永青村;双庙集镇邢铺村、迎河村;陶店回族乡湖滨回族村、陶店回族村;瓦埠镇铁佛村、瓦埠村;小甸镇唐店村、田铺村;炎刘镇船涨村、黄楼村、磨湾村、三关村、三星村、石埠村、谢墩村;窑口镇贾庙村、马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9.0562公顷(735.8430亩),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安丰镇东庄村、白洋村民小组,关庙村、古堆村民小组、关庙村民小组、西桂郢村民小组,青峰村、鲍郢村民小组、北郢村民小组、东郢村民小组、沟西村民小组、光明村民小组、龙塘村民小组、庙岗村民小组、南塘村民小组;八公山乡大泉村、二村民小组、三村民小组、五村民小组、八村民小组、梁郢村民小组,团结村、瓦房村民小组,张管村、王桥村民小组、西套村民小组;保义镇后楼村;茶庵镇关岗村、大楼村民小组、大台村民小组、河套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老台村民小组、前台村民小组、圩台村民小组、下郢村民小组、小楼村民小组、尹台村民小组,精神村埝头村民小组、小郢村民小组;大顺镇仇集村、路郢村民小组、塘下村民小组、西家村民小组,老嘴村东柏村民小组、二村民小组、后队村民小组、后张村民小组、前队村民小组、三村民小组、五村民小组,余埠村杭郢村民小组、南郢村民小组、塘面村民小组、杨中村民小组、余西村民小组、赵岗村民小组,长岗村、蒋北村民小组、倪西村民小组、唐南村民小组;三觉镇董埠村河套村民小组、老圩村民小组、前郢村民小组、乔郢村民小组、友爱村民小组,庙桥村、韩桥村民小组、黄圩村民小组、贾郢村民小组、堰北村民小组、堰南村民小组、中郢村民小组,余集村、大桥村民小组、老圩村民小组、万郢村民小组、小庄村民小组;寿春镇东津村、台东村民小组、台南村民小组,陡涧村高东村民小组,永青村;双庙集镇邢铺村、西湾村民小组,迎河村、土楼村民小组、迎河村民小组;陶店回族乡湖滨回族村韩岗村民小组、孟庄村民小组、瓦西村民小组,陶店回族村大北郢村民小组、黄郢村民小组、刘郢村民小组、寺门村民小组、台西村民小组、小北郢村民小组;瓦埠镇铁佛村、大地村民小组、大东村民小组、回郢村民小组、塘面村民小组,瓦埠村;小甸镇唐店村下西村民小组,田铺村后圩村民小组;炎刘镇船涨村、船涨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牌坊村民小组、王岗村民小组,黄楼村、大庄村民小组、埝北村民小组、埝南村民小组、柿元村民小组、兴庄村民小组,磨湾村北圩村民小组、渡口村民小组、庙庄村民小组、埝西村民小组,三关村东圩村民小组、南郢村民小组,三星村、东湾村民小组、灰城村民小组、土城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石埠村、鲍台村民小组、岗嘴村民小组、老郢村民小组、南郢村民小组、石埠村民小组、王庄村民小组、新庄村民小组,谢墩村陈圩村民小组、韩桥村民小组、南湾村民小组、未田村民小组、务坊村民小组、谢墩村民小组;窑口镇贾庙村、李圩村民小组、庙西村民小组、四铺村民小组、圩西村民小组、郢东村民小组、袁圩村民小组,马墙村东堰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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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引江济淮工程(淮南市寿县段)调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9.0562公顷(735.8430亩),其中:农用地37.7583公顷(566.3745亩),含耕地21.2078公顷(318.1170亩);建设用地3.4508公顷(51.7620亩);未利用地7.8471公顷(117.7065亩)。具体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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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经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采用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得到评估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权利性质、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估价期日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征收寿春镇、八公山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3000元/亩);评估征收安丰镇、三觉镇、炎刘镇、小甸镇、窑口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0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240元/亩、安置补助费30360元/亩);评估征收双庙集镇、茶庵镇、大顺镇、瓦埠镇、保义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88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520元/亩、安置补助费29280元/亩);评估征收陶店回族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4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760元/亩、安置补助费26640元/亩),不低于同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安丰镇东庄村、关庙村、青峰村;八公山乡大泉村、团结村、张管村;保义镇后楼村;茶庵镇关岗村、精神村;大顺镇仇集村、老嘴村、余埠村、长岗村;三觉镇董埠村、庙桥村、余集村;寿春镇东津村、陡涧村、永青村;双庙集镇邢铺村、迎河村;陶店回族乡湖滨回族村、陶店回族村;瓦埠镇铁佛村、瓦埠村;小甸镇唐店村、田铺村;炎刘镇船涨村、黄楼村、磨湾村、三关村、三星村、石埠村、谢墩村;窑口镇贾庙村、马墙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安丰镇人民政府、八公山乡人民政府、保义镇人民政府、茶庵镇人民政府、大顺镇人民政府、三觉镇人民政府、寿春镇人民政府、双庙集镇人民政府、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瓦埠镇人民政府、小甸镇人民政府、炎刘镇人民政府、窑口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当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安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勇

联系方式:19154079795

八公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丁然

联系方式:13505545401

保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思远

联系方式:18555953994

茶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兵

联系方式:13966253385

大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曹化评

联系方式: 19855413366

三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安特

联系方式:19942554161

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公新

联系方式:13965455896

双庙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锐

联系方式:19909646655

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孙欢欢

联系方式:19966589984

瓦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航

联系方式:18356431109

小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佩武

联系方式:13966253925

炎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锐

联系方式: 18326266955

窑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明洋

联系方式:17355495966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安丰镇人民政府、八公山乡人民政府、保义镇人民政府、茶庵镇人民政府、大顺镇人民政府、三觉镇人民政府、寿春镇人民政府、双庙集镇人民政府、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瓦埠镇人民政府、小甸镇人民政府、炎刘镇人民政府、窑口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磊;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安丰镇人民政府、八公山乡人民政府、保义镇人民政府、茶庵镇人民政府、大顺镇人民政府、三觉镇人民政府、寿春镇人民政府、双庙集镇人民政府、陶店回族乡人民政府、瓦埠镇人民政府、小甸镇人民政府、炎刘镇人民政府、窑口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5年6月30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