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以下是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国标文件重新架构组织的完整内容,按逻辑分类排序:

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工程(220/380V三相四线制)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kV供电场景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石油化工、化学品生产等特殊行业需叠加行业专项标准(如GB 50484、GB 30871)。

设计与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总容量≥50kW时,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JGJ 46-2005)。

临时用电工程需按分部分项定期检查,复查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JGJ 46-2005)。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二、配电系统架构

(一)三级配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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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设独立系统(JGJ 46-2005)。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GB 50194-2014)。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前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四周有防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二)两级漏电保护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匹配。

层级

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

动作参数要求

末级保护

开关箱内

≤30mA/≤0.1s(潮湿场所≤15mA)

上级保护

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

动作电流/时间逐级递增,乘积≤30mA·s

注: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分配电箱>开关箱(JGJ 46-2005第8.2.11条)。

三、配电装置设置规范

(一)通用要求

开关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配电箱/柜安装

(1)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两侧操作通道应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的高度应不小于3m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应不小于0.5m。

(3)固定式箱体中心点距地1.4–1.6m,移动式0.8–1.6m(JGJ 46-2005)。

(4)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5)金属箱门与箱体间用≥4mm²黄绿双色软铜线跨接(GB 50303-2015第5.1.1条)。

(6)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

进出线口设于箱体下底面,加绝缘护套及固定线卡(JGJ 46-2005第8.1.16条)。

内部元件配置

(7)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进线口应在箱下方;出线口应在箱下方或侧面,设置在侧面时应采用工业防水斜面插座连接,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

(9)总配电箱: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器)→分路隔离开关(JGJ 46-2005)。

配电柜应接地良好,抽屉式配电柜的抽屉接触应良好。

(10)开关箱: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容量>3.0kW动力电路需加断路器)(JGJ 46-2005)。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11)端子板:N线端子板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与安装板电气连通(GB 50194-2014)。

(12)配电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13)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二)特殊场所要求

配电室: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

操作通道宽度:正面≥1.5m,侧面≥1m;顶棚高度≥3m,配电装置上端距顶棚≥0.5m(GB 50194-2014)。

电缆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

配置砂箱及电气火灾专用灭火器,柜体装设电度表及电压/电流表(GB 26860-2011)。

配电柜操作面前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发电机组: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排烟管道伸出室外,控制室内禁放贮油桶,电源与外电线路连锁(GB 50194-2014)。

四、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一)TN-S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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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作接地(变压器)→重复接地(配电箱/设备)→设备金属外壳接PE线。

PE线严禁断线、装开关或熔断器,严禁与N线混用(JGJ 46-2005)。

重复接地电阻≤10Ω,且每处接地需独立设置(JGJ 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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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地体要求

进线为三相四线时总配电箱内接线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活动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气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有标识。

PE线最小截面(与相线截面对比):

相线截面(mm²)

PE线最小截面(mm²)

S≤16

S

16<S≤35

16

S>35

S/2

严禁使用螺纹钢作人工接地体(JGJ 46-2005)。配电箱金属箱体,施工机械、照明器具、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等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与保护零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鼻子连接。

五、线路敷设规范

(一)电缆选择与敷设

电缆类型

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线色标准:淡蓝→N线,绿/黄双色→PE线(JGJ 46-2005第5.1.11条)。

敷设方式

方式 要求

架空 绝缘子固定,绝缘线绑扎,最大弧垂距地≥2.0m(GB 50194-2014)

穿墙/楼 加防护套管(内径≥电缆外径1.5倍),孔洞防火封堵(GB 50054-2011)

埋地 深度≥0.7m,覆细砂+硬质保护层,接头设防水接线盒(JGJ 46-2005)

(二)严禁行为

电缆挂脚手架、缠绕金属构件/树木;

明设于地面或未防护穿越材料堆场;

接头无防水防尘措施(依据JGJ 46-2005安全隐患清单)。

六、外电防护与安全距离

(一)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 1–10 35–110

最小水平距离(m) 4.0 6.0 8.0

起重机最小距离(m) 1.5 2.0 4.0

注: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

(二)禁区设置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等应避开有外电线路一侧。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手架斜道、临时设施、塔吊安装位避开外电侧(JGJ 46-2005)。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应符合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七、现场照明安全

电压等级

一般场所:220V(室内≥2.5m,室外≥3m);

潮湿/金属容器:≤24V;

特别潮湿:≤12V(JGJ 46-2005)。

线路要求

严禁使用双绞花线或单芯绝缘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JGJ 46-2005)。

八、操作与维护规程

停送电管理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应维修时切断前级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GB 26860-2011)。

维修前应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的隔离电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时上锁,开关箱不得上锁(GB 50484-2008)。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采用电气设施结构与外壳,外壳等用作防止直接接触保护的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为线路进出时,应从进出线口,不得从门缝接线。并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堵。

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日常检查

漏电保护器每日试跳一次,失效立即更换(JGJ 46-2005);

配电箱标明名称、用途、系统图及电工信息(GB 50194-2014)。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的下底面,出线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出线的固定线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固定在支架上的分配电箱

配电箱、开关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额定工作电流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现场照明照明配电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的,保护零线必须在同一根橡套电缆内。严禁使用双芯对绞花线、护套线和单根绝缘铜芯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并应做保护接零,不得采用双芯对绞花线。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地下室安装的低压照明灯具。

埋地电缆的方向位标志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⑵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⑶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电缆沟剖面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应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2.0m;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电缆线沿墙体水平敷设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楼层电缆预留孔防护套管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结构及装饰阶段楼层配电线路敷设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丝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配电线路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照明线路配置图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附:典型错误图示

1.电缆线挂设在外架上且使用细钢筋绑扎;电缆缠绕在金属构件或者树木上。

2.使用钢管做架空立柱且未使用绝缘子进行固定。

3.电缆线敷设未做保护措施且经过钢筋材料堆场被碾压。

4.电缆线敷设未做保护措施,电缆线接头无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措施。

5.配电箱前堆放材料,操作空间不足或者安全通道道路不畅通。

6.配电箱箱体损坏;箱内电器元件损坏;一箱多用;用电线路未接保护零线。

7.配电箱用电线路连接不规范;电器元件过载烧毁,线路导电体裸露;接线端子脱落未固定,面板脱落;箱体重复接地未接。

8.配电箱使用保护零线作为相线;接线端防护面板遗失;私自改动漏保参数。

9.配电单机箱控制多台设备;接线未经漏保;动力照明混用;照明线路未经漏保。

10.配电箱体底部无绝缘防护圈;用电线路拆除时强行拉断留有铜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配线箱未设置支架;漏保失效。

11.私自改装配电箱;总断路器未使用;电器元件不配套;接线不规范,零线颜色不真确。

12.使用不合格配电箱;接线端螺丝遗失;保护零线、工作零线串接;接线端导电体外露。

13.动力箱使用照明线路;部分线路未经漏保;相线并线使用;保护零线未连接。

14.配电箱内一漏保带三插座;配电箱内开关未做标识;配电箱内线路未做标识。

15.电缆保护管孔隙未封堵;电缆穿墙保护管两端未封堵;穿线保护管脱扣。16.防爆区域进线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接线盒;控制箱固定不牢。17.配电箱外壳未做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测试不合格;人工接地体错误采用螺纹钢。18.操作平台未铺设绝缘垫;电气设备检修遮拦未封闭;线槽盖板移位或缺失。19.用电场所清洁卫生时错误使用金属贴片裸露的毛刷、毛掸、金属尺、锉刀等。20.焊接作业时,焊接电缆穿过开孔或棱角处时,未采取保护措施做防止割破电缆绝缘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