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浪子回头金不换”
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
重新做人
然而南充程某却不这么认为
出狱后仍不思悔改
整天想着靠盗窃“发家致富”
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下
出狱仅两天
又双叒叕开始作案
案件回顾
今年6月,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楼下的自行车被盗。接到报警后,北湖派出所值班组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停放自行车时并未上锁,而想要使用时发现车辆被盗。
接报警3小时左右,办案民警经过细致工作核查到多次盗窃前科的男子程某具备重大作案嫌疑,果断出击,在市区某宾馆中将藏匿于此休息的程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对多次盗窃自行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5月底,犯罪嫌疑人程某刑满释放后再次犯案,短短5天时间盗窃了8辆自行车,而其选择作案目标均是停放在路边或无人看管区域并且未上锁的自行车。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时,务必养成“人走拔钥匙、及时上锁”的好习惯,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覆盖或专人看管的区域。如发现车辆被盗,切勿慌张,第一时间报警,为公安机关侦查争取宝贵时间。让我们共同提高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携手守护平安家园。
南充公安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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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江贞蓓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