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就是6月23日,66岁的刘跃进站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听取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事公安工作大半辈子,曾主办过“湄公河10·5案”缉毒大案,长期在公安部负责禁毒工作,担任过公安部部长助理、首任反恐专员的刘跃进,被查实在公安战线28年间受贿1.21亿余元。

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他从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毕业后就入职天津市公安局,从基层侦查员做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法院判决显示,1992年,33岁的刘跃进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时,开始了受贿行为,陷入贪腐泥沼不能自拔。
之后,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担任办公厅主任,武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正局级)、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等职。在任内,主办过包括“湄公河10·5案”在内的多起缉毒大案要案。
今天,也就是6月24日,据央视新闻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6月24日,被广东珠海中院一审公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戴道晋出生于1957年2月,今年68岁,湖南汉寿人,曾任郴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14年升任副省长,2017年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退休后,戴道晋依然没有收手,通过自己的原有人脉关系,还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366万余元。
两个曾贵为实职副部级高官,而且都是湖南藉,一前一后,在两天的时间内,先后被判为死缓,凸显中央有腐必反、反腐无禁区的决心和信心。
这两起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无论功勋多显赫、职位多特殊,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遭雷霆惩处。这充分印证了中央"有腐必反、除恶务尽"的坚定意志,也向全社会释放出反腐败斗争"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相较之下,刘跃进案的冲击力尤为强烈。作为中国禁毒史上的标志性人物,他曾指挥侦破湄公河大案、牵头组建国家反恐中心,一度是公安系统的英雄楷模。但正是这样一位"缉毒英雄",却在28年间受贿1.21亿元,甚至在其主导禁毒工作的同时收受涉毒团伙贿赂。此案彻底打破了"功臣豁免"的幻想。
戴道晋的犯罪轨迹,则呈现了腐败的"潜伏性"特点:其在湖南省政协副主席任上受贿,退休后仍利用影响力敛财。这种"退而不休"的腐败模式,暴露出"雅贿""暗股"等隐蔽手段。
戴道晋通过艺术品交易、干股分红等"合法外衣"洗白赃款。 "权力余温"变现链,部分官员退休后通过"站台""打招呼"延续寻租行为。 此次判决明确宣示:领导干部离职后仍是监督重点,"影响力受贿"与在职受贿同罪同罚。
刘跃进、戴道晋的"死缓"判决,既是雷霆震慑,也是制度宣言——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理体系中,没有"铁帽子王",没有"功过相抵",更没有"既往不咎"。
这两起案件再次证明,中央对腐败的压倒性胜利态势,正在转化为不可逆的治理效能。下一步,唯有继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才能让更多干部在"湄公河英雄"的教训前真正知畏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