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肯定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俗称“N+1”里的钱)。其实不是的!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即使是你自己提出辞职,单位也必须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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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点:
1. 自愿辞职,一般没补偿:如果你单纯是个人原因(比如想休息、换工作、回老家等)提出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被迫辞职,单位要赔钱!如果单位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导致你“被迫”提出辞职,这时你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二、哪些情况属于“被迫辞职”能拿钱?
最常见的有:
1.欠薪!欠薪!欠薪!(最重要!)
单位不按时、不足额发工资,尤其是拖欠工资比较严重时(比如拖欠很久或多次)。
2.不给你交社保!
单位没按法律规定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或者缴的基数远远低于你的实际工资。
3.强迫你干危险活!
单位让你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干可能危及生命健康的活(比如高危作业不提供防护装备)。
4.强迫你干违法的事!
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你干活。
5.规章制度太离谱,严重损害你权益。
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违法,或者用违法的制度来处罚你,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6.签合同时玩花样骗你。
比如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让你签合同或变更合同。
三、记住要点:
1.原因在单位: 能拿补偿金的关键,是辞职的原因在于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行为,而不是你个人意愿。
2.保留证据!如果你是因为上面这些原因辞职,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环境照片、沟通记录等),这对你后续维权非常重要。
3.程序完善
通常要发函通知,而且要写清原因!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单位的哪个具体违法行为导致你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模糊地写个人原因可能让你失去要补偿金的权利!
四、总结:
自己主动走人,通常没补偿。但如果单位有错在先(欠薪、不缴社保、强迫危险/违法工作等),你因此“被迫”辞职,理直气壮要补偿!保留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