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透露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其中,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惩处力度的举措,引发广泛关注。这一调整虽来得有些迟,但也算及时,不过在力度方面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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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未成年人违法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的痛点。在过往的执法实践中,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在违法后仅仅是被批评教育,随后便“一放了之”。这使得一些未成年人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甚至出现一犯再犯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诸如校园霸凌事件中,一些霸凌者仗着自己未达到执行行政拘留的年龄,肆意欺凌同学,给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而这些霸凌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质性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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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修订草案将对14 - 16周岁以及16 - 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14 - 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这无疑是对过往漏洞的有力弥补。它释放出明确信号:未成年人违法并非“零成本”,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这对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的嚣张气焰,预防未成年人走向更严重的犯罪道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从力度上看,此次调整仍不够严厉。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广泛,心智成熟速度加快,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仅仅对特定情形下的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对于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多次实施轻微违法但尚未达到执行拘留标准的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而且,行政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对于一些“惯犯”未成年人来说,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起到教育和矫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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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违法问题,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不仅仅局限于拘留,还可考虑增加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如社区服务、强制法制教育等,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的情节和性质,进行多元化的惩处。另一方面,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惩处,还需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家庭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成长;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要营造良好的风气,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积极的环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惩处力度的调整,是顺应时代需求的重要举措,但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在严厉程度和配套措施上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