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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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热爱科研科技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7.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人员;

8.有不良诚信记录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者;

9.患有精神病、法定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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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处理问题、岗位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待确定后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应聘人员。

(二)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为主的考察,并作出考察评价及意见。考察对象填写考察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对于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不占编制,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聘期内,每年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愿从事中心安排工作岗位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社会保险:按照《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工作地址

(一)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通信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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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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