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作为咱日常交通工具

出行非常方便

但与此同时

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具体变化一起来看~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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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一是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二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三是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四是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五是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六是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七是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八是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九是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十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十一是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

大家最关心的可能是

自己之前生产/使用的电动车

不满足要求怎么办?

之前生产/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满足国标怎么办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企业:

  •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

  •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 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来源:工信部

https://wap.miit.gov.cn/jgsj/xfpgys/qg/art/2025/art_b9cc3e2d6ea34c6caba99329614a3cda.html

另外提醒大家

目前兰州电动自行车换新补贴暂停

小编持续为大家关注最新消息

兰州部分领域以旧换新补贴暂停

兰州市2025年度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阶段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

1.自6月19日00:00起兰州市范围内(不含兰州新区)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外,暂停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产品购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所有参与活动经营主体不再向消费者开具以旧换新签购单。对消费者在政策暂停期间通过线下、线上购买的相关产品不予补贴。

2.已于6月19日00:00前(以签购单和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产品购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产品,并取得相关票据凭证的消费者,须于7月5日24:00前在甘快办系统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

3.今年后续活动开展事宜另行通知。

感谢广大消费者及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对兰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支持。

来源:兰州商务

https://mp.weixin.qq.com/s/3R_UxZFhVsEnRjOsCh9cww

除了以旧换新补贴

今年还有购房补贴、汽车购新补贴

可以申请哦

2025年兰州市购房补贴

政策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99号)和《关于印发 <兰州市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兰办字﹝2025﹞24号)要求,兰州市购房补贴政策时限调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

  • 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75%给予购房补贴;

  • 购买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

  • 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5%给予购房补贴。

兰州2025年第一阶段汽车购新补贴

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实行梯度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的,补贴3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15万元的,补贴4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15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5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活动时间:

2025年5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公告公示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9座以下,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可享受兰州市汽车购新补贴。

  • 本轮活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具体以消费者在平台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 同一台新车不能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每位个人消费者,2025年度仅限享受购新补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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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工信部、兰州商务、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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