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朋友圈,看到有律师发布对某刑事律师大V的吐槽,大意是:凭着自己是某某“导师”的身份,天天在帖子里、在直播里炫耀自己一天处理几个案子的天南海北飞,再看看出货的工作量,每天不是发微博,就是做抖音、写公众号。
如此表现,不禁令人疑惑,这“大”律师网上都这么忙,代理刑事案件,能一次次的去看守所会见?能耐心的听家属讲一天一上午?能拿出时间对着几百本几十本的卷宗查找细节?......天天忙着网上“凡尔赛”的宣传自己,哪有时间办案?
适当的宣传自己一下也就罢了,可明明网上工作肉眼可见的占据了自己大半的时间,却对着其他默默埋头办案的律师“说三道四、指桑骂槐”。据说,这样的大V,代理一个刑事案件,光是进行一个程序就要收费20万元,居然称自己的收费“物有所值”,究竟自己办了具体什么案件,具体在案件里做了什么有效的说服,该不会也是认罪认罚吧?能不能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说白了,都是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大家都是学的同一法律,身处同一的执法司法环境,责任心、工作量、办案时间、专业水平等等这些基本的办案要素,都是需要做到保证到位的,才能再谈什么情怀、道德、办案成效。如果天天忙着网上直播、写小作文,哪有时间办案?所谓的“导师”、“正义”等等,不过就是迷惑当事人的“鸦片”而已。
以上的内容经过了烟语君的整理,原文更加的具体,在此就不转发了。其实,如此表现的大V律师,很有代表性,根本不是一人两人在这么搞,而且,越来越呈现潮流之势。
用网友概括的话是,在当前的律师界,在法院门前录段视频拍个照片称,今天又给当事人争取了公平正义,亦或是办理冤假错案是律师应该做的;在高铁上飞机上录段视频拍个照片称,全国各地的只要你有需要,正义律师随时为你服务,亦或是又一个案件取得了胜诉,律师再苦再累也值得等等之类的。
有人已经总结出了这些律师的宣传“指南”,例如名片上的头衔,要尽可能多,没有明显头衔的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某省律师协会会员”、“某市律师协会会员”也都印上了;不定时的在朋友圈发一些民事胜诉、刑事不起诉缓刑的案例,其实就是简单欠款借贷纠纷、劝当事人认罪认罚之后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拍着路上或是法院大门的照片,不经意间拍上自己的豪车座驾,发些当事人转账或是感谢的聊天记录,显得自己很忙碌收入颇丰办案很有效果的样子;再就是发些深夜加班、享受美食、出国旅游、跟领导合影、参加研讨会等等照片......
这些还都是以往的常见套路,还都是小打小闹,随着互联网成了律师竞争的主阵地、当事人选择律师的主要参照标准,如何成了参与社会热点讨论、做大网络声势、网友们爱看什么就说什么的网络大V,通过打造个人IP来给自己作案件引流,成了某些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例如,前文说的《女律师虚假诉讼罪终审落槌,一错误法律观点随之蔓延开来》,一些法律人打着公平正义的口号,利用网上很多人喜欢看怼司法的意识,完全无视包工头就是农民工的招募管理者、工资的第一付款人这一法律界根本没有争议、运行多年的基本事实和法律理解,非要说成包工头付款是替建筑公司“垫资”,将国家为避免包工头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而打破劳务合同相对性的加强建筑公司付款责任的最新规定,说成建筑公司对包工头私下招录的农民工具有直接付款责任。
网友爱看,代理案件的可以据此扩大舆论影响,围观案件的可以据此收获粉丝和流量,可以看看,网上多少律师在发视频、写文章为本无争议的包工头对农民工的直接付款责任,说成是道德高尚的“垫付”,甚至煽动成,以后包工头别向农民工付款了,导致一些网友还真的信了。
如此的法律言论,不仅被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直接打脸,也让另外一些律师震惊不已,不得不公开发文表示,不要再骗人坑人了,这哪是垫付?
说那些“垫付”观点的律师,根本不是什么法律观点如此,法律水平不足,而是网友们爱看,人家就是这么说!上升一个层面,有人将某类律师的网络造势、办案风格已经总结为屡试不爽的“六件套”——“蹭热度、上热搜、煽情、申请回避、当庭晕倒、投诉举报”,动不动的喊出,如此办案会影响某某行业的根基、让社会道德滑坡多少年等危言耸听的口号,根本不会告诉社会大众,自己的当事人此前真正做了什么,如此的做法对法律实施、社会影响的危害有多大。

仔细分辨一下这些律师的长期表现就会发现,他们日常所发表的话题,几乎都是自己或是小圈子里代理的案子,在需要舆论支持的时候大声疾呼,而对于其他社会事件甚至是同行遭遇,那是闭口不谈的;
亦或是将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了网络宣传上,只要稍微反思一下,就会发现其根本没有办案时间,所谓的大V影响不过是为自己引流罢了,案子收费标准超高,承揽到的案子不是交给别人办,就是自己走个过场而已,具体例子就不说了,网传的收费标准听了就让人咋舌。
很多网友很是信任这样的大V,以为网上口号喊的响、说的对自己心思、账号粉丝多,就代表着具体办案水平高、效果好,不惜花费重金聘请。近期发生的大同订婚案、山东女律师虚假诉讼案,还不能说明网络声势跟现实司法效果的差异吗?
奈何,很多人就是看不清楚啊!以至于有些律师都看不下去了,也就有了文首的直接在朋友圈点名某些“导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