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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有人以为酒后驾驶拖拉机没关系。交警郑重提醒,拖拉机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拖拉机也属于酒驾违法行为。

6月17日下午,高青交警大队高城中队在花沟镇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4时3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拖拉机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郭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据郭某某称,自己中午吃饭时喝了酒,下午准备去地里干农活,自认为距离近“没问题”,便酒后驾驶拖拉机出门,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进一步查询,郭某某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进行注册登记。郭某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700元的处罚。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贾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