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一份《严正声明》:近期,个别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虚假身份公开活动。对此,学院声明如下:
学院教师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开:https://www.sem.tsinghua.edu.cn/js/szdw.htm,请公众注意辨别。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公众可向公安机关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相关侵权行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权利。

△公众号相关报道
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在海宁上川商务有限公司举行。
文章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 网友表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明明是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白重恩教授,从没听说过换成了这个叫“曹玉磊”的人士。
6月2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曹玉磊。曹玉磊告诉记者,他的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清大经管”是他提出的一个名字,也是公司重点打造的一个品牌。6月22日,他参加活动后,对方公司的“外援人员”把他的身份写成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他本人没有说这个身份,是对方未经确认就这样写了。“我一个上午都在处理这个事,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曹玉磊称,经过和对方公司沟通,要求把相关的报道进行删除。记者询问,“清大经管”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有一定的相似性,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对此,曹玉磊称,“我只能决定我的思想,不能决定对方的思想,更不能决定对方的行为。”经过这次事件后,下一步,他会尽量避免他人对此产生误解。

△天眼查显示,曹玉磊为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历史股东。
企业能否将“清大经管”作为品牌使用,能否申请“清大经管”商标?企业负责人如假冒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带来负面影响,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企业能否将“清大经管”作为品牌使用,能否申请“清大经管”商标?
1. 品牌使用的合法性:
企业有权将“清大经管”作为品牌使用,前提是该品牌名称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商标权、名称权等。
在上述事件中,“清大经管”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称高度相似,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这种混淆可能损害清华大学的名称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 商标申请的可行性:
企业可以申请注册“清大经管”商标,但申请能否成功取决于商标局是否认为该商标与已有商标构成近似,是否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因此,如果“清大经管”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商标或名称构成近似,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么该商标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二、企业负责人如假冒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带来负面影响,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 对清华大学名称权的侵犯:
企业负责人假冒“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盗用、假冒清华大学相关名称,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关联,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名称专用权。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对清华大学名称权的侵犯。
2.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清华大学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如果侵权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如《商标法实施条例》等,侵权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假冒行为涉及诈骗等犯罪活动,且情节严重,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诈骗罪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