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我是逃犯
我是接到诈骗电话了吧...”
近日
一名女子来到派出所求助
警员一查
还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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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姓郭
在不久前
她接到了民警打来的电话
让她投案自首
“是老家派出所打的电话
说我是网上逃犯”
郭某以为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
特地跑到嘉兴海宁市公安局
长安派出所想求个“清白”
结果来了
就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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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
民警仔细核对了女子身份信息
发现
郭某因涉嫌一起诈骗案件
被河南濮阳警方
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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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听他们说
卖银行卡、手机卡可以赚钱
我就......”
原来郭某曾在“熟人”介绍下
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获利
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目前
郭某已被移交濮阳警方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