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白某某未经合理审查即购置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预售房屋一套。该公司在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白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白某某陆续支付首付款72925元后,剩余房款160000元一直未予支付。2024年10月,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及实际履行情况,判决白某某向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案涉房屋,该公司退还白某某购房款72925元。

执行僵局

判决生效后,白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5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当法院依法执行该处房产时发现,侯某某居住在此并称“法院要执行的这个房产,早在2020年1月白某某的儿子白小某就将房子卖给我了,房子是我的,不能执行。”这一主张让原本看似普通的执行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我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白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尝试与白某某沟通退还房产事宜,但白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涉及三方的权益,如何最大限度兼顾三者利益,实现平等全面保护,一直是放在我心上的工作。”执行干警任云岗在执行工作日志中这样写道。

执行攻坚

5月20日,执行干警在法院调解室组织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这起纠纷,白某某再次拒绝沟通。

面对白某某的消极态度,执行干警果断将白某某依法拘留,彰显法律权威。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并未止步于强制措施,而是持续向白某某家属释明拒执后果,并搭建沟通桥梁。

5月21日,执行干警在白某某居住地及家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了执行公告,公告上详细载明了白某某涉案情况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

执行公告张贴后没几天,白某某儿子白小某主动联系法院,称“村里好多邻居看到公告都来询问是怎么回事,实在太丢人了。”次日,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白某某将售房款全部退还给侯某某,侯某某腾空房屋返还白某某;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向白某某退还首付款、地下室及入网费共计89110元;最后白某某将房屋返还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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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汾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成功接收涉案房产,至此,该案圆满执结。白某某在被拘留六天后提前解拘,实现了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损失降至最低的"三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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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法院郑重提醒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汾阳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拘传、拘留、预处罚、公告、罚款等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汾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