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违法行为,还能追责吗?
那尔那茜事件,有网友说:“就算违法,也是07年的事了,都过去15年了,早就过了追诉期,查也没用吧?”。
两点纠正,一,因为伪造学籍带来的高考录取结果持续存在,等于犯罪行为持续,时效不断。二,现在官方才正式立案调查,则从立案日起该事件的追诉时效会中断或重计。
因此,2007年的违法行为仍应该被追究,法律不会因犯罪行为发生已久而当然免除追责。
一. 通报坐实两点
看回内蒙古的通报,已经坐实了两件事:
第一,高考报名造假,她从未就读呼和浩特八中,却以该校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
第二,委培违约,明明签了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却没回内蒙古,反而出国留学。
二.学历学位可撤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
伪造材料报名的,取消录取、取消学籍,学历学位无效。
上戏完全可以、也有责任依法撤销其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造假不可能一个人完成
通报没有说清是谁帮她造的假,但我们知道:
考生自己无法操作学籍入库、报名材料上传。
这意味着至少有:学校工作人员、甚至是教务系统配合 公职人员在背后“打通关节”
法律上,这就涉及: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
这里就要提一下仝卓案,就是教育局官员帮其补齐伪造材料,最终多人被刑事追责。
四.委培通道是谁在操作?
再说委托培养问题,内蒙古在2007年重启委培项目,第二年她就进了上戏。
很巧的是,有传言说——她母亲是1982年首届委培生,重启时有人“照应”。
这些细节,通报都没回应。但越沉默,公众越怀疑。
五.定向协议为何成了一纸空文?
而她读的这类“定向培养”专业,是地方财政出钱、计划内编制名额。
按规定,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服务。否则,要申请解约、补偿违约金。
但2012年她却顺利出国读研,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
请问:她是怎么“破例”拿到证书的?是谁签的同意书?有没有书面记录?有没有缴纳违约金?有没有“无法安排岗位”的公函?
如果没有,那这份定向协议就被她当成废纸,而制度被轻松绕过。
六.问题不止她一人 更在这条通道
我们关注这件事,不是针对她一个人,而是因为——她背后这条“通道”至今还在。
只要不查、不堵,它就能换个名字、换个人,继续操作。
寒门出不了贵子,不是因为不够努力,
而是因为规则被某些人改成了自己人走的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