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28日酒驾被查
2025年1月3日酒驾被查
2025年6月12日酒驾被查
三次酒驾,次次侥幸,回回被抓
三年不到
屡教不改的触碰酒驾“高压线”

案例警示
2025年6月12日凌晨1时14分,太仓交警大队双凤中队民警进行夜间酒驾整治时,在建新路发现罗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U13XXX的小型轿车,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标准,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这已是罗某第三次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询问得知罗某与三名同事下班后小聚,四人均饮酒,散场后罗某自我感觉比其他三名同事清醒,且宿舍就在三公里外,便坚持自己开车回去,结果第三次因醉酒驾驶被查获,而他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开车赴宴,可以!
聚会喝酒,可以!
酒后开车,不行!

曝光台
01

姓名:奚**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44mg/100ml
违法地点:白云南路
02

姓名:徐**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136mg/100ml
违法地点:福新路和福锦路路口
03

姓名:韩**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69mg/100ml
违法地点:烟沪线(204国道)
04

姓名:许**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205mg/100ml
违法地点:农贸巷
05

姓名:金*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121mg/100ml
违法地点:市区暨东环路城北路路口
如果你对酒后驾驶仍心存侥幸
请务必算清
酒驾醉驾的成本有多高!

苏州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作为家人朋友
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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