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朋友老张车祸重伤,无人照料。好友老王挺身而出,不仅悉心照顾其一年多,还奔波处理两起官司,成功为老张追回80余万元。然而,老张去世后,老王却被老张的儿子小张以“侵占6.9万元”为由告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最终如何认定?(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6月19日)
老王和老张,关系特别好!两人在苏州认识,脾气对路,玩得到一块儿。老王知道老张不容易,老婆孩子在老家,关系还很差。老张在苏州有个头疼脑热,家里人没人照顾,全靠老王搭把手。
2022年7月,老张出车祸了!伤得不轻,躺医院里动弹不得,身边连个端水的人都没有。老王一听,立马就冲去医院了,担起了照顾的重任。
因部分手续需直系亲属办理,老王费了很大劲,才把老张儿子小张“请”到苏州。结果父子关系紧张!老张连银行卡密码都不告诉亲儿子,反而全权交给了老王处理!更绝的是,小张来了没两天,签了个委托书,把老爹的事儿一股脑甩给老王,自己走了!留下老王一个人,又当护工又当代理人!
老王在照顾老张的同时,凭借授权书,全力处理老张的两件紧要事务:一是解决卖房纠纷并成功过户,追回房款52万余元;二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追回赔偿金35万余元。两项合计追回80余万元,为老张的治疗和生活提供了保障。
老王想着,钱到位了,兄弟看病不愁了,总算能安心照顾了。没想到,2023年10月,老张病情恶化,走了。老王又忙前忙后,帮着小张料理后事,送老张落叶归根。
本以为情义两全了,没想到几个月后,老王收到了法院传票!告他的人,正是老张的儿子小张!
原来,小张和老王交接老张银行卡时,发现账上少了6.9万!小张说,算来算去,付完医院账单,就该剩这6.9万。他问老王:钱呢?发票呢? 老王拿不出具体发票(照顾一年多,买饭打车零碎花销,谁天天攒票?)。小张不干了:我都给你1万辛苦费了!你自愿帮忙的,这钱说不清,就是“侵吞”!必须还!
老王彻底懵了:累死累活一年多,自掏腰包照顾你爹,帮你爹讨回80多万,到头来因为6万9没票,成了被告?这搁谁受得了?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老王是现实版活菩萨吧?照顾一年多,追回80万,反被咬一口?小张良心呢?1万辛苦费?请个全职护工一年都不止这价!老王倒贴钱还贴人!”
“亲儿子监管缺位是问题,但老王管钱,账目确实该更清晰点,要不就会引起误会。6万9不是小数目,双方都有点责任?”
法律层面分析: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求吗?如何判决?
1. 遗产归属无争议: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老张去世后,并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银行卡存款)依法应由其妻子和儿子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老王把剩余的钱交给小张,符合法律规定,是在履行财产移交义务。
2. 核心争议:6.9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
小张认为,老王无法提供6.9万元支出的有效凭证,即属于“无法律根据”取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但老王照顾病人一年多,期间产生的费用远不止有正式票据的医疗费,还包括吃喝、交通费、营养品等这些零碎开销,按苏州当地消费水平一算,老王一年多花在这上面的钱,差不多就是6.9万这个数!
对日常生活开支都保留完整发票,不符合生活常理和交易习惯。在长期护理情境下,部分支出无票据是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
老王主张该6.9万元已实际用于老张的必要生活和护理支出,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和高度盖然性。该款项并非被老王“无法律根据地取得”,是实打实花在老张身上的。因此,该款项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小张仅以“无票据”为由主张不当得利,依据不足。
3. 行为本质:符合公序良俗,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老王的行为,是基于朋友情谊,在老张最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出钱出力,照顾起居,奔波打官司,送最后一程。这种行为体现了扶危济困、重信守诺、善良互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核心价值观,是典型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善举。
最终法院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老王不用还这6.9万!
老王这样的朋友,一辈子能遇上一个,是福气!别让金钱,玷污了最珍贵的情义!法院这判决,咱必须点个大大的赞!读者朋友们,此事如何看?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