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加气站入口价格牌上看到的是一个加气价格,结算时却发现实际支付金额比价格牌上标的金额要高很多。”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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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其在兴庆区某加气站加气时发现该站入口处设置的广告牌上标示的加气价格,与其在加气机操作面板上最终结算支付的价格不一致,且结算价格高于广告牌所示价格。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涉事加气站。经执法人员仔细比对广告牌标示价格、加气机实时结算价格记录及后台调价记录,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

经调查发现,该加气站未能及时更新入口处广告牌上的价格信息,造成价格标示与实际执行不符的现象。

“加气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的相关条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相关执法人员说。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加气站当场给出警告。要求该加气站立即更新错误的广告牌信息,确保所有价格标示真实、准确、一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前留心看加气站入口、站内等显著位置标示的即时价格信息。结算时,要根据加气机操作面板或结算单上的价格,仔细核对最终结算金额是否与您看到的标价一致。如发现价格标示与实际收费不符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妥善保留好加气结算单据等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 或直接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三哥有话说

到底是老板健忘,没及时更新广告牌,还是有意为之,想把顾客骗进去再“宰”,这点我们不得而知,但愿咱是小人之心,不然这波操作真就有些可恶了。

现实生活中,这种事儿并不少见,看个广告牌诱人的折扣,心理挠痒痒,兴冲冲的买买买,还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结果看到账单傻眼了,说好的折扣呢?

得到的答复是各种各样,不是广告过期了,就是打折需要满足这样那样的一堆条件,比那年双十一“算算算”的套路还要深。

广告牌上写出了折扣价格,按理说已经形成了商业契约,怎能一句轻飘飘的“忘了改”,或者“条件多”就把消费者打发了?

就加气站被投诉事件来看,从消费者角度讲,之所以前来消费,是基于对商家所标价格的信任,然后才能达成交易,即便是商家真“忘了”,也不能因为自身失误,将犯错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所以说,“忘了”这种说辞难以让人信服。如果真是自己的疏忽,那么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也应当自知理亏,态度端正的道歉并提供合理补偿方案,而不是非要等到消费者投诉。

倘若是故意为之,想利用低价广告吸引客流,这就是违背诚信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必须要严肃惩处,让他们长长记性。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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