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
今天是2025年6月22日 星期日
农历五月二十七
下面小编带大家走进今天的
《辣汤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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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要闻
封闭施工,事关大龙湖景区
日前,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发布关于大龙湖东岸绿地封闭施工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运动休闲需求,进一步提升大龙湖景区环境品质,大龙湖东岸绿地将改造建设成为体育健身休闲公园,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即将进入施工阶段。为保证施工安全、高效、文明,绿地将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期间禁止游客进入。
这些地方有新名字了
6月20日,徐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对市区部分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拟发放资金名单
日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获评2025年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拟发放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6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反映。(电话:0516—85606859。)
终止协议机构名单
日前,徐州市医保局发布通知:鼓楼明珍堂中医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因至今未参与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定点资格专项核查,无法达成协议。决定对上述5家定点医疗机构不予签订2025年度《徐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双方终止协议。家住附近居民请注意。
我市设立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服务点
近日,在徐州中心商圈,不少“保健食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点”悄然落地。服务点推行的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免除举证责任,针对老年人易受促销影响、维权能力弱的特点,流程设计极致简化,全程平均耗时不足5分钟。这些设置在重点商超的服务站点,正成为我市破解老年消费维权难题的创新实践。参与商家反馈老年客群复购意愿显著提升,带动更多企业加入“诚信退货承诺单位”,相关消费投诉量呈下降趋势。目前,我市已将此类服务点覆盖至主要商业区域,并探索向其它老年高频消费领域拓展。
县区动态
国家建设名单,大沙河成功入选
近日,水利部发布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名单,全国共60条(个)河流(湖泊)入选,徐州市丰县大沙河成功入选。截至目前,江苏省累计有7处河湖入选国家幸福河湖项目。
睢宁这些路段将实行交通限制
日前,睢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对睢宁县东升街、环东路、化工路部分路段实行交通限制。
1.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对化工路(人民路至中央大街南辅道)路段实施交通限制,道路采取全封闭施工。
2.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对环东路(东升街以南)路段实施交通限制,道路采取全封闭施工。
3.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东升街(二里桥至宁海学校)路段实施交通限制,道路采取全封闭施工。
道路封闭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行人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确保交通安全。
新沂市人民政府公告
6月20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拟征收土地公告,详情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吕庄村、吕庄村一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集体所有土地1.7302公顷(25.953亩)。其中,农用地1.7302公顷(25.953亩),含耕地0.0004公顷(0.006亩);
2.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5.4375公顷(81.5625亩)。其中,农用地5.4375公顷(81.5625亩),含耕地0.6081公顷(9.1215亩);
3.拟征收瓦窑镇吕庄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5.1074公顷(76.611亩)。其中,农用地5.1074公顷(76.611亩),含耕地1.1663公顷(17.494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2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7月2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邮编:22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瓦窑镇富民路37号(联系人:庄岩;电话:0516-8857508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及文物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棋盘镇花厅村、花厅村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80。
美编 | 徐梦雨
徐州广电编辑 | 黄雨桐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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