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媒体6月16日报道,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提议,修订第105/2012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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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第105/2012号法令第5条规定,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逝世时,应举行国葬。但新草案在该条款中增补第3款,明确若上述四类职务人员,被有关部门责令停职、提前退休或因违规离职,其葬礼将按高级别仪式办理,而不能享受国葬待遇。

同样,对于原适用国家级葬礼规格的对象,包括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以及八月革命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上将、大将等,若因违规或过失被停职、免职或提前退休,其葬礼仅能按高级别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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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草案,被处以撤职纪律处分的个人,其葬礼仅能按普通干部、公务员规格办理。该规定旨在明确区分功过,符合实际并严明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纪律。

草案还涉及殡葬形式调整,如限制抛撒冥币或使用循环花圈等举措,以减少浪费并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