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18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范某某(男,39岁)为博取关注,将未经核实的相关信息转发至社交媒体平台,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和传播淫秽信息,目前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为了博取流量,真是什么事都能干出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个案件除了拘留以外,还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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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的通报,被行政拘留,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还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7年有期徒刑。以及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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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这句话还挺有意思,就是说网传的未经核实的违法事件未发生于成都行政区域,也就是所述的违法事件可能是有发生的,但是没有发生在成都。

想起之前大鹏的电影《保你平安》,有一句影评印象深刻,“网络暴力”这一引发人群情绪爆点的核心话题,达成观众对作品的情感共振与价值观认同。进而揭示了网暴背后更为深刻的“人性”话题——隐藏在屏幕背后的吃瓜看客们,其实只希望看到他们想要看到的“真相”。

人们只是希望看到他们想看到的,并不在意真正的真相是什么!

公安机关严正声明:对一切破坏公序良俗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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