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
01
四川法院典型案事例之一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推进“三治”深度融合
坚决筑牢农村禁毒防线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出明确要求,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凉山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农村毒品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毒品治理效能,实现毒品问题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凉山成功上榜第二批30个“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拟命名名单。
一
以法治强保障
凝聚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整体合力
一是坚持“办案就是治理”。集中力量审结陈年追逃案件415件496人,配合开展境外“拔钉追逃”行动,审结相关案件12件13人,依法严惩毛某武、曲某博等长期盘踞在境外的毒枭,对劝投归案的洛某呷等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2024年凉山法院受理的一审毒品案件数较峰值时期下降91.53%,全州外流贩毒人数较峰值时期下降99.06%,全州288个乡镇病残孕、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外流贩毒连续多年保持“零发生”,毒情全面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二是坚持“警钟长鸣”。摘帽后,凉山法院始终保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在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的同时,重刑率从2020年的64.86%上升至2024年的82.58%,释放“铁腕禁毒”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发挥刑罚震慑、遏制毒品犯罪的功能,2024年毒品中转集散地为凉山的案件较峰值时期下降99.96%,“本地人不敢贩,外地人不敢运”高地效应凸显。三是警惕“破窗效应”。推行“禁毒法庭进乡村”工作机制,在被告人户籍地公开开庭审理毒品案件133件143人,用“身边人”“身边案”警示教育群众,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构建“法庭+N”治理格局,设立83个法庭分别扼守重要乡镇,搭建法庭与乡镇、村社共谋、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平台,一体推进“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审执办案”,打通毒品治理“最后一公里”。曾经毒情形势严峻的昭觉县竹核镇、布拖县地洛镇等乡镇新发毒品犯罪连续多年保持“零发生”。
二
以德治强教化
增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内生动力
一是做深禁毒帮扶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来,省法院派遣新一轮援彝帮扶队员,为稳步推进凉山禁毒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凉山法院选派禁毒防艾专职副书记挂包重点乡镇,常态化开展辖区毒情分析、禁种铲毒踏查等工作,持续巩固农村毒品问题治理成效。二是做实移风易俗工作。将毒品问题治理与文明乡风建设紧密结合,实行“一乡一法官”工作机制,驻乡法官走村入户开展《凉山州移风易俗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为筑牢农村禁毒防线提供精神保障。布拖县两位彝族老阿妈曾深有感触的讲到,“以前我们关注的是孩子吸不吸毒,现在我们关注的是孩子能不能把书读好”,充分反映了凉山农村地区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厉行禁毒已然成为社会共识,深入人心。三是做优“文化禁毒”工作。选任32名重点乡镇“德古”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审毒品案件向广大群众释放法院的“禁毒之声”。深入挖掘本地民族文化,与乡党委、政府共同组织盟誓仪式,运用“尔比尔吉”“克智”等优秀民族文化开展禁毒帮教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三
以自治强基础
激发农村毒品问题治理强劲活力
一是突出村民自治。指导村民将禁毒内容作为首要写进村规民约,组织村民签约盟誓,一体推进禁毒攻坚、移风易俗等工作,更好发挥群众自治功能。二是突出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民间禁毒力量,指导昭觉县竹核乡建立凉山首个民间禁毒协会。针对农村地区留守群体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联合妇联组建“妈妈禁毒队”等禁毒组织,禁毒志愿者注册人员达9.6万人,为基层毒品问题治理提供强大社会力量。三是突出禁毒宣传。全面推行“1名院领导任法治副校长+2名员额法官任法治辅导员”模式,连续9年在全州重点乡镇中小学校开展“千校万生”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将“千校万生”作用于“千村万户”,坚决阻断毒品问题的代际传递。
随着凉山毒情形势全面向好,凉山法院把“防反弹、创示范、创净土”作为重中之重,依法从严惩处农村地区新发毒品犯罪,确保把毒品犯罪打深打透打彻底。其中,昭觉县法院审结的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贩卖毒品案,是凉山全州法院2024年受理的19件新发案件之一,该案的依法从严处理,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涉毒必惩的坚定立场,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在昭觉县地莫镇俄苦村家中,多次贩卖毒品给石某某哈、阿某某格、阿某某吾等人。2023年12月11日,公安民警在西昌市将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抓获,现场查获海洛因13.084克。
二、裁判结果
昭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某火、阿某某且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在阿某某火、阿某某且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阿某某火、阿某某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被告人阿某某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被告人阿某某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判决后,阿某某火、阿某某且未上诉。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社会危害不容忽视。本案是一起农村地区“以家为店”零包贩毒的典型案例。二被告人多次零包贩卖毒品,是凉山法院从严打击的重点。2024年7月10日,昭觉县法院在被告人住所地昭觉县地莫镇俄苦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体现了凉山法院坚定守护乡村无毒净土的决心,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群众,涉毒必惩、涉毒必严,让禁毒观念扎根群众、深入人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02
四川法院典型案事例之二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
助推川渝地区禁毒工作统筹发展
近年来,达州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家亲”意识和“一体化”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以禁毒司法协作“小切口”书写区域协同“大文章”,创新打造“三共三新”跨域禁毒模式,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贡献法院力量。自2024年跨区域司法协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较去年同比下降12.9%,案件数量及被告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形势向好局面不断拓展。
一
机制共建,打造司法协作新样板
一是构建全方位协作体系。2024年5月30日,与重庆二中法院等“两地四院”共同签署刑事审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将禁毒协作列为重点内容,明确办案协助、信息共享等规则,针对毒品案件协同开展跨区域案件协助共治、重点专项行动共推、跨域治理难题共解、优秀经验成果共塑。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召开禁毒协作联席会议,双方共同分析研判区域毒品犯罪形势,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手段、毒品流通渠道变化等新问题、新趋势,商讨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确保协作有的放矢。三是共建类案研讨机制。针对毒品运输路线隐蔽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就新型毒品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共同研讨会商,达成共识,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开展“类案同判”研讨3次,两地重大毒品案件量刑差异率有所降低。
二
案件共办,构建惩治犯罪新格局
一是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实行专案组“双组长制”,对跨区域重大毒品案件落实“一案一专班”,采取同步阅卷、同步补证、同步会商模式推动案件办理。2024年6月以来,通过该模式审结跨境毒品案件14件,查获涉案冰毒、海洛因1320.1克、电子烟456支,成功打击多个跨区域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其中主犯11名。二是涉毒线索信息共享。紧盯跨区域涉毒案件的前后端延伸打击和线索反馈,实现案件信息、犯罪线索实时互通。重庆市开州区法院在办理某起跨区域贩毒案件时,发现部分毒品来源与达州地区有关,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将线索移送达州法院,后达州法院迅速研判并及时移送相关线索,达州公安据此深挖上下游犯罪链条,成功破获一系列关联案件,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三是审务协同便捷高效。对于跨区域事务性事项,两地法院相互提供协助,简化手续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需异地问询,商请对方法院协助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人员支持,必要时通过云端线上问询;需异地开展社会调查、送达、查扣冻等事项,委托对方法院代为进行,受委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将相应文书反馈委托法院。2024年以来,双方共办理跨区域事务性事项6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
社会共治,开创禁毒防控新局面
一是构建联合普法矩阵。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联合打造“长江上游禁毒法治走廊”,不断拓宽禁毒法治宣传阵地。线上借助新媒体平台,共同制作发布禁毒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宣传普及禁毒法律法规;线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毒品样本、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毒品危害及防范知识,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为深化禁毒协作,与重庆二中法院联合共同签订《加强禁毒司法协作备忘录》,共同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0件。二是加强高危人群宣讲。组建“刑法护安·达万追光”宣讲团,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授课;针对农村地区,利用赶场日设置宣传点,结合乡村广播、坝坝电影等形式,用方言普及禁毒知识;针对社区居民,组织禁毒专题讲座,结合真实案例,介绍新型毒品伪装形式,提升居民识毒、防毒能力。三是强化重点人群帮教。建立异地涉毒矫正人员专项台账,做实信息互通,避免漏管、逃管。协同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风险动态评估,按照高、中、低风险分级管控,异常行为预警处置率达100%。组建心理咨询团队,对有心理问题的涉毒人员进行一对一疏导,去年以来,开展个案疏导8次,心理测评达标率从59%提升至82%。联合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水平,切实推动禁毒源头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2024年以来,两地法院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办理案件8件,解决具体问题5个,其中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审结的杨某、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充分体现了禁毒司法协议在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方面的显著成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杨某、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国家管制,仍多次单独或带领邓某林(另案处理)、黄某(已判刑)、何某庆(在逃)和被告人罗某、赖某、林某超、邓某鹏、唐某峰、唐某添、曾某全、李某、郑某、邓某前往重庆市开州区联系售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卖家,购买电子烟吸食并贩卖,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18090元。
二、裁判结果
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罗某、赖某、林某超、邓某鹏、唐某峰、唐某添、曾某全、李某、郑某、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添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川渝跨区域禁毒协作典型案例。2024年,达州警方与重庆开州警方联动侦破一起跨区域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该犯罪团伙上下线共计76人,涉及达州5个县(市、区),缴获依托咪酯电子烟烟油5.79公斤、烟杆8000余支。截至目前,达州法院已对其中32人依法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近年来,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值得警惕。达州法院依法对上述涉案人员判处刑罚,不仅有力遏制新型毒品犯罪,彰显人民法院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坚定决心和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更深入推动川渝跨区域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协作,为共建川渝跨区域禁毒协作机制提供经验做法。
03
四川法院典型案事例之三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跨域协同精准防护
构建涉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广安法院深刻把握禁毒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立足审判职能,以青少年禁毒工作为重点,坚持“跨域协同、精准防护、共建共治”工作思路,探索构建跨区域青少年毒品犯罪治理工作格局,实现域内青少年毒品犯罪全部清零。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突出跨域协同
持续深化渝广禁毒司法协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毒品案件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全市毒情形势5次,推动市委将跨域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广安建设总体布局。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禁毒工作联席会,政法各家分工协作,教育、民政等部门积极参与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专项治理,凝聚禁毒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协同联动。主动把禁毒工作融入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局部署推动,与重庆毗邻地区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机制3个,推动渝广禁毒工作数据共享、技术共享、经验共享,协力打造跨省域禁毒司法协作一体化平台。将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治理作为禁毒工作重点,与重庆毗邻地区法院开展禁毒工作交流研讨6次,调研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证据审查、心理疏导和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8个,建立健全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3项。三是抓实组织保障。将禁毒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建立涉青少年毒品犯罪专门审判团队,统筹做好案件审理、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工作,提升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化审判人才共育,与重庆毗邻地区法院共建线上培训师资库,共同开展涉毒案件办理培训、实地观摩等活动6次,共同提升审判能力。
二
突出精准防护
严厉打击涉青少年毒品犯罪
一是深化司法协作。建立渝广两地涉青少年毒品案件跨域办案机制,两地政法机关协同配合,深化运用跨域取证、远程讯问、社会调查等异地协作方式,高效审理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案件28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32天。联合提升打击能力,邻水县、武胜县法院与垫江县、潼南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三同步”办案机制,对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案件同步立案、同步侦查、同步起诉,联合侦破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案件6起,刑处涉毒青少年9人。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做实院校联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成立禁毒教师团队,共同排查频繁旷课、异常消费等可疑学生35名,发现涉毒线索3条。联合工商部门完善重要区域、重点场所网格管控,建立网吧等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开展渝广毗邻乡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12次,查处涉毒案件3起。创新建立涉毒青少年重点帮扶机制,邀请两地民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重点帮扶涉毒青少年14人,帮助重返校园5人,实现就业9人。三是优化防控举措。建立社区禁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选派法官入驻社区联防帮教点6个,解决涉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12个,织密社区“防控网”。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毒品案件审理情况,邀请渝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青少年毒品犯罪治理情况、观摩庭审等12次,提升涉青少年毒品犯罪防控效能。
三
突出共建共治
巩固拓展青少年禁毒成果
一是建立常态治理机制。加强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毒情共享、案情互通等机制,实现2023年至今涉青少年毒品犯罪“零发生”。建立“法校家”联合预警机制,对涉毒青少年精准帮扶,法治副校长走访帮扶重点管控青少年7次,成功阻断涉毒风险学生1人。二是完善预防矫正体系。建立司法干预、教育矫治、社会融入全链条治理模式,针对涉毒青少年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9份,提升协同共治效果。建立“心法融合”矫治工作机制,针对毒品成瘾导致的心理依赖和精神损害开展专业干预,重点改善涉毒诱发的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联合重庆毗邻法院开展“技能康复+心理重建”专项帮扶,组织心理咨询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7次,帮助2名解戒人员实现心理康复与就业安置双重目标。三是营造禁毒宣传氛围。做实法治副校长履职,234名员额法官全覆盖担任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建立“模拟法庭”联络点16个,按照审判庭标准打造精品现场点6个,依托“开学第一课”“法官进校园”等活动开展禁毒宣传30余次,受教育学生超3万人。打造川渝首所“禁毒示范学校”,建立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组织渝广学生开展川渝共治禁毒主题趣味游园会、禁毒宣传木偶表演等活动5次,寓教于乐揭示毒品危害。在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展示仿真毒品、发放禁毒手册等形式普及禁毒法律知识,2024年以来覆盖人数达5万余人,持续巩固“全面禁毒、渝广共治”新格局。
2022年以来,渝广法院协同办理案件18件,解决具体问题9个,其中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审结的曾某某、夏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充分体现“一案一专班”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共同打击方面的显著成效,现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曾某某、夏某跨域贩卖毒品、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邻水籍青年曾某某多次于重庆市渝北区向邻水籍青年夏某、杨某某零包贩卖冰毒、麻古等毒品,后夏某与杨某某于重庆市渝北区、渝中区共同吸食。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夏某在明知蒋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的情形下,仍根据蒋某安排,多次介绍吸毒人员杨某某在蒋某处购买冰毒、麻古。夏某明知微信收取杨某某转账钱款系毒资,仍根据蒋某安排,将微信账户钱款提现至自己支付宝账户后转账至蒋某。曾某某、夏某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4700元。
二、裁判结果
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冰毒、麻古等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多次提供资金账户帮助收取毒资并转移,已构成洗钱罪。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夏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夏某自愿撤回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夏某撤回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渝广跨域毒品犯罪治理协作机制典型案例,作为流窜渝广地区贩卖毒品重点案件“专班推进”,渝北区与邻水县就此案与另案处理的贩毒人员蒋某贩卖毒品案同步立案、同步侦查、同步起诉,及时移送线索、同步审查证据、统一量刑标准。不仅有力打击了跨域毒品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为涉青少年跨域毒品犯罪治理提供参考样板,对推进跨省域毒品犯罪治理有着积极意义。
04
四川法院典型案事例之四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
为开创全省禁毒工作新局面贡献力量
一直以来,资阳法院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构建“三个着力+三个坚持+三个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机制,近三年审结毒品案件为169、117、92件,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实现“三连降”,毒品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向上向好。
一
锚定“三个着力”
持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一是着力强化区域联动。围绕办案协作、综合治理、人才培育等工作,与毗邻法院共建禁毒协作互联互动体系,确保跨区域执法办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28件毒品案件在异地调查、巡回审判时得到川渝法院大力支持。二是着力强化会商沟通。推动全市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常态化召开禁毒工作会议,定期通报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联合评查11次,组织经验复盘8次,案件办理得以快速推进,纠纷在院时间缩短至41天。三是着力强化条线指导。加强法答网、案例库运用,开展数据会商和业务培训14次,有效解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认识分歧,促进办案流程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毒品案件审判指标达标率达100%。
二
做实“三个坚持”
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一是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在法庭”要求,庭审中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诉辩意见,全力保证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毒品案件认罪认罚率达到57.25%,当庭宣判率超过50%。二是坚持从严精准打击。紧盯制毒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缓刑适用和减刑条件,从严打击制造、贩卖等源头性和大宗性毒品犯罪,重刑率达到83.06%,高出全市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71.3个百分点。三是坚持加大经济制裁。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超过80%,最大限度从经济上形成震慑效应,斩断犯罪链条。
三
聚焦“三个统筹”
持续扩大案件办理效果
一是统筹融合“党建与业务”。建立“党建+禁毒”工作模式,推进禁毒工作示范党支部建设,获评资阳市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转发刊载。二是统筹案例“挖掘与培育”。注重从“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价值引导功能”等维度发现典型个案,做实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环节,力争把个案经验上升为规则供给,陈尚友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入选2022年全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三是统筹办案“治罪与治理”。针对全市KTV等娱乐场所落实禁毒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向公安、文旅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5份,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清查检查,有效防范娱乐场所涉毒案件发生。到资阳汽车职业学院、口腔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案件巡回审判31次,组织普法宣传活动57次,覆盖市县乡三级机关单位、学校和村社,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近年来,资阳法院成功办结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其中,安岳县人民法院2024年9月25日审结的屈某制造毒品案,明确了制造毒品罪“主观明知+客观协助”的共犯认定标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前端、断链条、肃毒害”,坚决遏制毒品来源、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省禁毒委办公室充分认可。
屈某制造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屈某明知谭某、覃某(均另案处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仍先后向二人销售防毒面具、丙酮、氢氧化钠等物品,并收取现金2万余元。后覃某、谭某使用从屈某处购买的化学原料制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9月28日,被告人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屈某主观上明知他人购买化学原料的目的是制造毒品,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制毒原料的行为,对他人制造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其行为是制造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罪共犯。据此,依法对屈某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屈某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易制毒物品为原料,采用化学合成方法制造毒品的犯罪呈上升趋势。本案明确了制造毒品罪“主观明知+客观协助”的共犯认定标准,是一起以制毒共犯打击原辅料中间商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遏制毒品来源、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强大威慑作用,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四川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