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商务部是国务院重要的组成部门,规格级别是正部级,其主要职责有负责推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等贸易政策、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概括来说,商务部的工作任务其实就是聚焦国内、国外两个基本面,即一方面要促进国内各商务要素和生产资料的流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实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另一方面则是要争取引进国外的经济资源、加强同国外的经贸合作并且不断发展对外经济。当然了,打铁还需要自身硬,要想自身发展好关键还是靠国内、靠内需,正因如此,商务部面向全国一共设立了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具体分别是: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和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上述各特派办均是商务部直属司局级单位,且实行特派员负责制(并设有副特派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特派办内设机构一般主要是设立办公室、贸管处和综合处(但有的特派办则是设立办公室、业务处、调研处,还有的特派办是设立综合处、贸管处、调研处,其实也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职能规格都是一致的)。其中,办公室(综合处)主要负责特派办的行政后勤工作,综合处(调研处)负责对任务辖区的经济商务领域开展调研,贸管处(业务处)负责审核、签发辖区外贸企业的部分出口许可证。

不同商务部特派办拥有不同的辖区,例如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商务部派驻地方的行政机构,负责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承担管理、服务、协调、调研、督查等职能;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负责联系广东省、湖南省和贵州省的商务工作,发放有关出口商品许可证并负责供香港、澳门活畜禽的月度配额管理等工作。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负责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商务工作,并发放上述地区以及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的有关出口商品许可证。

商务部各派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在商务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发挥着商务部与各省市区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推动商务政策在当地落地见效,督促检查商务重点工作的开展落实,服务和促进地方及企业的发展,以及承办商务部交办事项,并做好部分商品出口许可证发放等工作,从而为建设经贸强国、发展经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