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个盲人小伙被陕西历史博物馆拒绝携导盲犬入馆参观,引发争议。从目前争议的情况来看,明显可以分为正规媒体与自媒体两派,前者支持小伙,后者反对,几乎可以说是泾渭分明。

正规媒体中,有两家比较有影响,一是光明网,一是新京报。这两家媒体可说是主流媒体,它们都把核心议题锁定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都详细分析了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的。

确实,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陕西历史博物馆确实未做到法律上所说的“提供便利”,即未能为盲人使用导盲犬合法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而是剥离了盲人与导盲犬的共同出入。此为人诟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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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问题的核心议题,不应该锁定在对于法规的讨论上。光明网的文章作者马青说“质疑动机不利于厘清事实”。马青要厘清的事实,就是陕西历史博物馆做得不到位。但只有这一个事实吗?

在这个事件里,并不只有陕西历史博物馆对于导盲犬出入做得不到位这个事实,还有盲人小伙发视频这个事实。这个事实不能被轻飘飘放过,因为盲人小伙与导盲犬是不能够拍视频和剪辑视频的。

所以,盲人小伙发视频、剪辑视频,是谁在背后帮助,这个难道不应该说清楚吗?盲人小伙发布的视频,把博物馆的替代方案剪掉了,这个问题且放在一边,这里需要看清的是,盲人小伙背后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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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盲人小伙不仅有导盲犬带路,身边还有自己人陪同。那么问题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非要导盲犬引路,而其陪同人为什么不能引路?而且,博物馆提供了志愿者服务,为什么不接受?

盲人小伙参观历史博物馆,一般人看来难以理解。马青解释说,盲人不能“看”,但可以通过听觉、触觉、互动式讲解、盲文资料等多种方式理解展陈的内容。可是,志愿者引路对此有什么影响吗?

马青给出一个理由,意思是说,志愿者服务与导盲犬引路相比,对于盲人来说,前者缺乏自主性。细琢磨起来是这么回事。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自主性是任何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拥有的吗?

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尚且有时候需要放弃个人的自主性,服从有关方面的安排,就别说还是一个盲人了。此外,对于参观历史博物馆来说,对自主性的追求似乎应该让位于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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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盲人小伙的导盲犬是否有证。根据规定,导盲犬在公共场所应穿戴由残联配发的印有导盲犬和残疾人联合会字样的工作服,以确认这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导盲犬。

我看到有的自媒体说,盲人小伙自己承认他的导盲犬没有相关证件。这样的话,盲人小伙自己先有不足之处,还发剪辑掉重要实情的视频,这样的用意,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动机了。更何况他背后有人。

最后,我觉得相关法规的规定,也是值得商榷的。对于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只能说是一种倡导,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规定,应该考虑到有些场所的特殊情况,应该允许特殊情况提供其他某种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