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回应女教授被树砸身亡”这事闹得沸沸扬扬。北京语言大学的张爱玲教授,在清华大学内骑自行车时,被倒下的树木砸中,最后抢救无效离世,才58岁,真的太让人痛心了!
事情发生后,清华也给出了回应。说是6月15日17时左右,给学校提供园林绿化养护服务的校外企业,在校内焊接馆附近违规进行枯树移除作业,这树倒下就砸中了路过的张爱玲教授。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清华也成立了专门工作组配合,还启动了校内问责程序。
咱从法律角度来说说,清华到底有没有责任。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葛树春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这件事里,虽然是校外企业在作业,但清华作为校园管理者,对校内的树木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次是校外企业违规作业导致悲剧发生,那清华有没有对这些作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呢?要是没监督好,那肯定是有过错的。
还有《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次枯树移除作业属于修缮作业,施工方也就是这个校外企业,如果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那肯定有责任。
但清华把作业交给他们,也得确保他们按规定施工。要是清华没确认这些,同样也摆脱不了干系。
如果最后调查结果显示,清华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那它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像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这些,都得依法赔偿。
要是清华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比如提前告知企业要按规范施工,也安排人监督了,是校外企业自己违规操作,那校外企业得负主要责任,但清华可能也得承担一部分补充责任。
我认为,这场悲剧真的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不管是学校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都得重视安全问题。当然我们作为普通公民,碰到有施工等情况尽量远离,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