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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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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盘,责任重如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守护道路平安
芦山公安现曝光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
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
莫让一时的放纵酿成终身遗憾!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 年 6 月 10 日 21 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灵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初检,陈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系统查询,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
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③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025 年 6 月 13 日 19 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 308 省道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任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 T***** 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任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38mg/100mL。经系统查询,任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D,但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其行为构成: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
2025 年 6 月 13 日 22 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 T***** 的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60mg/100mL。经系统查询,杨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B2。其行为构成: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 年 6 月 16 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 12 分,驾驶证暂扣 6 个月,罚款 1600 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一个个被曝光的案例,是教训,更是警钟!
芦山公安在此郑重提醒:
法律不会因侥幸而缺席
事故不会因幸运而远离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
主动拒绝酒驾
也请家人朋友相互监督、及时劝阻
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关注@雅安李小编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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