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云南省工商联)

5月21日

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

“整治涉企网络黑嘴”

专项行动

什么是“网络黑嘴”?

一起来看

以“删帖”“撤稿”名义

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2022年1月,上海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发现,在一篇暴力伤人事件的文章中,自家公司成为了事件的主角,而事实上,自家公司与这起暴力伤人事件没有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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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伤人事件的A公司与上海这家公司,虽然同属于一个集团旗下,但是两家独立的公司。事件发生后,A公司及时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相关信息,事发地公安机关也在当天发布了警情通报。那么是谁把A公司发生的事件嫁接到了上海这家公司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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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发现,发布这篇不实文章的是一个名为消费金融频道的自媒体账号,属于一家叫上海银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是寇某。

企业想删除不实内容

必须支付所谓合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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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寇某,负责人并不陌生,因为就在这篇文章发布的几天前,他们公司刚刚拒绝了寇某提出的新媒体合作方案。为了消除不实信息对企业的影响,负责人联系了寇某,希望对方能够删除这篇文章,而对方却提出了条件。删除文章必须“合作”,而所谓的“合作”就是要支付一笔20万元的所谓的合作款项,他才能够把这篇文章删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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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上海这家公司答应了寇某的要求,支付了20万元合作费用,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新媒体合作协议。协议中提到,寇某公司的消费金融频道自媒体账号为这家公司发布推广文章5次,并提供舆情支持等方面的协助工作。

企业本以为花了钱就可以消灾

却不知自己已经陷进了寇某的

“无底洞”

公司拒绝续约

对方再次编造负面消息

起初,企业抱着“花钱了事”的心理,被迫签下协议,当为期一年的新媒体合作期限就要临近,不料寇某提出企业需要继续和他合作,这次,上海这家公司拒绝了寇某续约的要求。

虽然再次续约的要求被拒绝,但是寇某并没有就此放弃。2023年6月,寇某通过账号消费金融频道发布了一篇互联网行业分析的文章。

文章中专门提到了上海这家公司高层分红的不实负面消息,再次给公司带来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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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晓灵:寇某所说的高管分红分了多少,本身是不属实的。同时这个信息又是一个非常负面性的信息,说高管分红分得盆满钵满,而手下的员工却连草根都吃不到,他故意去拉仇恨,故意去引导网民的负面情绪。

坐等公司上门合作并抬高服务费

上海这家公司又一次找到寇某,希望他删除或修改文章,寇某提出的条件是,双方继续签订新媒体合作协议,但服务费的价格从上一年度的20万元涨到了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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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晓灵:被害单位支付了30万元,支付的费用对价是很明确的,其实就是删除已经发布的负面信息,以及寇某向被害单位所承诺的,在合作期间内不发布涉及被害单位的负面信息的费用,实质上就是删稿费和保护费。

通过收取删稿费和保护费

寇某将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变成了

“黑社会”

然而他的“业务”范围

还远不止如此

以公关费为幌

先后索取同一公司50万元

先发布不实负面信息,再进行所谓的商业合作,寇某通过这种方式在同一家公司先后两次共收取50万元。而除了这种方式,寇某还会利用手中掌握的一些企业内部信息,以公开发布的名义,胁迫企业和他签订新媒体合作协议。

2022年10月寇某得知,安徽合肥的一家公司旗下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被有关部门取消,随后,寇某联系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将在平台账号发布这一负面消息。 如果不想让自己发布这一负面消息,就需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一年20万元的公关费用。

2023年8月,上海市网信办接到举报线索后,协调相关部门对寇某公司的“消费金融频道”等多个平台账号依法予以关闭,将账号主体纳入平台黑名单管理,并将证据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4月,寇某被上海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敲诈勒索还是强迫交易?

事件如何定性成为焦点

犯罪嫌疑人寇某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对他的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进行了认真审查。寇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数额最大的50万元的那起案件中,寇某并非主动联系企业,而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应该属于强迫交易罪。

检察官介绍,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都可以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某种行为。在本案中,需结合被害方是否对涉案服务有正常和实际需求、对价是否合理、主观目的等因素综合对寇某涉嫌的罪名进行认定。

企业并无服务需求

而是被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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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系企业,但被害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合作协议”,实际上,企业对寇某的所谓服务,并没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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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寇某向被害企业收取的合作价格,超出了正常的自媒体信息推广、发布费用。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服务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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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

转自: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