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造访某不算富裕的内陆城市,朋友带着我去当地一家高规格特色餐厅,门前冷落车马稀。我诧异,如此富丽堂皇的装修,颇受本地人好评的菜肴,价格也还公道,晚餐时间却只坐了三分之一的客人。朋友告诉我,这是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成果,从前天一擦黑,这家餐厅火爆到一座难求,现在成了这个样子。几个服务员百无聊赖地在收银台闲聊,大厅人更少,几个包间坐着人,却也少有喧哗。
最近人民网评发了一篇文章《禁止违规吃喝,不是吃喝都违规》,强调“不是防住人间烟火”,从来只有“禁止违规吃喝”,没有所谓“禁止正常吃喝”。为这个道理点赞,但道理和禁令相比,两者的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关键就在于违规吃喝的“边界”在哪里。比如遇到这种情况,下班后能不能参加同学聚会,聚会能不能喝酒,同学之间有没有利益关联。或者说,下班后几个同事找个餐厅小聚,该不该聚能不能喝。再有就是,下班后参加亲友的宴请,什么满月酒、生日宴、接风洗尘,亲戚朋友间有没有业务往来。以上三个场景,都可能清清白白,也可能藏污纳垢。
那么,判断违规就需要回到特别具体的细节,这顿饭谁付钱、总花费多少、就餐人员之间的关系等来分析。要想还人清白,就必须像做人类学田野调查一样,把一顿饭彻底搞清楚,没个十天半个月不太可能。谁来调查,怎么调查,调查成本谁承担。
没有人能承担如此高的成本与风险。高成本在于判断是否违规吃喝太难,高风险在于一旦有人举报,由于高成本调查难以实现,处理结果大多倾向于有错推定。
这些问题之下,最理性的决策就是“不吃喝”。
因此,我始终认为吃喝是否违规,是个原则问题,而非制度问题。当然,如果涉嫌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就是法律问题,不在讨论之列,如果由吃喝引发这类问题,直接按照法律来判就好。惩戒贪污受贿,就属于可执行的制度,因为边界清晰,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破坏公平的事,可以通过行为来裁决,而且行为辨析的成本也不算太高、且目标清晰。
所谓制度问题,需要考虑明晰性和可行性,因为要动用调查和裁决的力量,这些都是成本,就要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做个不恰当的比喻,某工厂里偶发材料被盗,如果新成立一个调查组,并且增加监控和安保,固然可以组织材料被盗,但由此增加的成本可能大大高于被盗的损失。
我当然不是说要放任,而是把制度设计变成原则问题。原则是非刚性的,通过树立典型、宣传教育和惩戒极端个案,来树立某种价值共识。树立典型无非是奖励标杆人物,惩戒极端个案也就是处理一些过于不像话的人,然后再通过传播渠道推广下去。你奖励什么就得到什么,你惩罚什么就失去什么。最终大家在心中达成共识,知道哪些饭不能吃,哪些饭能吃不能喝。自己内心的标尺,比刚性制度更有效。这也许无法禁绝违规吃喝,但不会因为边界的模糊,而让大家因“理性”而走极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