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纵深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剑指权力寻租、公款滥用等沉疴,是正风肃纪的必然选择。但在执行链条中,个别地方“层层加码”,把“禁止违规吃喝”简单等同于“禁止吃喝”。这种行为也是懒政,是形式主义的变种,让商家失了生意,也让民生烟火黯淡。(6月18日 新华网)

6月17日,人民网发布评论文章《三人吃饭就违规?“人民网”评:禁止的是“违规吃喝”,不是禁止正常吃喝》。评论强调,从来只有“禁止违规吃喝”,没有所谓“禁止正常吃喝”。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是为防住腐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而不是防住人间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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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发布的《整治违规吃喝为餐饮业“祛邪扶正”》文章中也曾提到,整治违规吃喝必须久久为功,化风成俗。当然,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在划定“红线”时,也严格区分违规吃喝与正当的餐饮需求,让普通消费者安心餐饮。

地方媒体中,湖南《新湘评论》发表了题为《违规吃喝必须严治,曲解误读也需澄清》的文章,强调了对公款吃喝的严格治理以及对禁酒令误解的澄清。这些评论反映了社会对禁酒令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的关注。

《湖北日报》6月19日发表《公职人员参加3人以上的聚餐,违不违规?》提到,有人把工作日期间“禁酒”解读成“全面禁酒”,有的把“违规吃喝”与“吃喝都违规”划上等号,有的传言“公职人员3人以上不能聚餐”,有的宣称“整治违规吃喝损害餐饮消费”等,这些言论误导公众,也造成了不少困惑,带来了不良影响。

整治违规吃喝,严查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利益输送、不正当交往等等,无疑是正本清源、从身边不正之风小事抓起的好事儿,彰显了从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志和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执行层面,却出现了“一刀切”的禁止所有宴请、三人以上宴会就是违规的整治要求,弄的人心惶惶、影响到了正常的社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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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网友留言,为了少找麻烦,前两天我们一家人吃饭分成两桌,我和儿子、父亲三人一桌因为要小酌两杯,老婆、儿媳、孙子一桌,分别由我和老婆去微信结的账,后来有老同学提醒说还是不要去的好,因为儿子和我存在单位的上下级关系(儿子在行政部门我在国营企业),要么下次吃饭要换一下我不能和儿子坐一桌了。看来这是不是多虑了?

有网友疑惑,禁止上下级请吃饭。禁止同学会老乡会。禁止同城同事吃饭……这些规定怎么界定啊?跟五六个同学聚一下旧吃个饭算不算违规?单位同事很多也都是朋友,当然会有上下级关系,周末家庭聚会吃个饭行不行?如果这些都不行,那还有哪些吃法算正常的?那就剩下跟家人一起吃饭算正常了,其他都不行,是不是这么理解?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禁酒令”,其核心始终是规范公务行为,严明纪律红线,而非“一刀切”阻绝正常人际交往。即便是党员干部,同样有节假日亲友小聚、正常私人交往等需要和权利,不应该以聚会人数、参不参与宴请为标准,而应该守住“不影响公务”、“不铺张浪费”、“不利益输送”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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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严禁的是,包括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3人以上的聚餐就是违规”?规定中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款,认定违规不违规,不能简单地以人数为标准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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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吃喝”,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极端做法,将“禁止违规吃喝”异化为“禁止一切吃喝”,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深层困境。

究其根源,一是“懒政思维”作祟,部分领导在贯彻和执行整治要求时,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一刀切”禁止最省事的心态和想法;侦查会gn

二是“避责心态”、宁可层层加码也不存在争议,在面临“一岗双责”的追责压力下,部分领导在指导执行本地、本单位的整治文件时,部分中间领导在部署或贯彻落实整治活动中,宁可过度执行也不愿承担任何风险,造成了落实要求跟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巨大扭曲;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及明确标准查处的能力,为了避免执行中的查处、认定的难度,为了一律禁止出现本单位本系统人员陷入违纪事件,干脆一律禁止可能存在违规情形的宴请、消费活动,不顾造成的可能影响很多人生活、社交的正常需求,不顾对餐饮业为代表的社会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