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谈谈2.8万跨省救护车的事。

事情过程“情况通报”说得很清楚,今年4月4日某患儿因病到江西省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急救,后家属于8日晚提出转院到上海,因江西省儿童医院没有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于是在家属请求下,诊治医生联系了某民营医院的救护车,并提供ECMO设备和2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幸运的是孩子得救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救护车的使用费,事前家属和救护车司机商定共2.8万元,分两笔支付到司机个人账户,孩子获救后,患儿家属在6月16日向媒体反映乱收费。目前官方调查认定收费不合理,责令退回收费,并暂停该民营医院转运服务资质。

这件事如果只从规定来看,患儿家属做得没错,他只不过求人的时候下跪、事办成了翻脸不认人罢了,孩子既然已经得救了,苦思冥想2个月后,还是心疼2.8万,得要回来,正好收费确实违规,于是就找到了媒体,这个套路太熟悉了,不过是“农夫与蛇”的故事罢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位患儿家属“唐先生”,向媒体告状的时候可委屈了。质疑“没有发票和收据”,还惊讶的“发现该救护车不属于江西省儿童医院”,还说只是“希望能够了解具体的收费明细和收费依据”。

他自己跟人家协商2.8万的时候,能不知道这个情况吗?现在装无知?

就像之前重庆某患者通过医生推荐,从医药代表那购买了抗癌药,事后又向媒体反映,质疑为什么“仅供临床研究用”的药品会流入市场,还说自己成了小白鼠。

她都抗癌12年了,真不知道怎么回事吗?

显然不是,所以医院方面让她直接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患癌的其实很清楚,在癌症后期,已经上市的靶向药未必有效了,生的希望就是申请加入临床测试。重庆这件事更特殊,使用的药品已经上市了,只不过有一些是此前临床试验时候剩下的,这件事本质就是医药代表看患者可怜,以低价出售一批完全可以正常使用的临床药品,甚至帮忙联系的医生,也是出于好心,冒着巨大的风险帮助患者。

这名患者跟媒体告状的时候,说得义正词严,她当初还不知道怎么哀求医生和医药代表。她的做法完全合规,但是没良心。

2.8万跨省急救车转运也是一样的。

甚至小镇怀疑,帮忙联系急救车的医生可能跟患儿家属认识,最起码有共同的朋友牵线,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大概率动用了自己的人情面子,才把跨省转运的价格压了下来。甚至还冒着违规的风险,协调借出ECMO设备,帮忙联系了两名有能力在800公里转运路上,能够随时针对重症患儿情况随时调整诊疗方案的医护人员,事实上一般情况下转运重症患者外出检查,需要一整个ECMO小组,大概4到5人陪同,可见这两个人能力有多强,又冒了多大风险。

这可不是什么网约车、货拉拉,全中国有能力承担如此高难度医护工作的,全国估计都没有1千人。而且ECMO设备体积比较大,一般的救护车根本放不下,也无法提供ECMO需要的电力、环境条件。患者家属提出转院请求后,能够当晚找到满足条件的救护车,这并不容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就现在的医患矛盾,如果诊治医生跟患儿家属不认识,小镇很难理解为什么会甘冒奇险。当然,也可能是出于医生的责任,不惜一切,就为了救治孩子,所以自己的职业生涯也顾不上了,甘愿违规。

陪着患儿的两名医护人员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幸亏一路上没有发生事故,最终孩子也得救了,如果中间出了车祸、孩子死在半路,在违规的情况下,这两位医生严格地说就是非法行医,设备如果损害,谁来赔?

再想想患儿家属,为了2.8万,直接在媒体上曝光,可见就不是什么善茬,只能说幸亏孩子没事,要不然多少好心人得倒霉。

说到这,可能有非常有正义感的朋友指责小镇黑白不分,明明官方都说收费不合理,小镇还在为医院洗白。

这些人的做法,从规定上看当然没问题。只是这个社会并不是非黑即白,有很多灰色的空间,而这些灰色空间正是很多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如果一切严格按规定来,医院、医生一点责任都没有,但患者怎么办?

比如飞刀,这当然不合规,跟2.8万跨省转运费一样,也不可能走正规流程、出具发票,就是直接给飞刀医生现金。有的患者就觉得是黑心医生来坑钱了,给钱的时候虽然感恩戴德,等治好了立刻就要举报、曝光,说飞刀不合规,指责医生为什么推荐飞刀医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实际上的飞刀,是救命的啊。如果不是飞刀,患者需要先出院,然后到大医院要么排队、要么花重金托关系,花上几倍钱和时间才能找到可以飞刀的大医生做手术。

能够做飞刀的其实不差钱,是看在人情的份上才来帮忙,收的那点钱也不过是车马费而已。现在举报飞刀的多了,后来人再想飞刀就难了,现在需要中间人跟两边的关系都非常近,用自身信用担保。

就说这跨省转运,可能有朋友奇怪,为什么三甲的省儿童医院没有跨省转运救护车,而小小的民营医院却有?于是认为这里面存在猫腻,是诊治医生想要收外快。

这需要科普两个现实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三甲医院已经是最终治疗医院,虽然三甲之间水平差距很大,但在法律地位上是一致的,三甲医院上面没有上级医院,所以三甲医院并不存在转院的说法。

除非是医院自身出现了医疗事故,必须紧急送往其他医院救治等特殊情况。否则患者如果想要转院,按照规定,就必须先自行出院,然后到另一家三甲医院挂号,三甲医院本身并不提供患者自己申请的转院服务。

更何况还涉及跨省。目前公立医院自负盈亏,以省为单位,原则上本省的医疗资源服务本省。而且三甲医院作为最上级医院,理论上不存在转院的需求,自然就不会配备相应的转运急救车,反而是下级医院需要配备相对更多的救护车,于是在救护车整体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下级医院占据更多的份额。

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原则上,肯定有不一样的个例。

而且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

现实中肯定有类似这名患儿家属的转院需求,既然规定上不能这么做,那么唯一可行的就是患者家属自行解决转运需求。

市场上也存在完全合规的服务,只是价格非常贵,从江西到上海的800公里,正常收费要把2.8万的小数点去掉,基本在30万左右。而且要注意,这种高端服务特别挑人,就怕出现这种翻脸不认人的事,所以一般只对接机构,通常是保险公司,服务于购买高端医疗保险的用户,一般的散户如果没有很可靠的中间人,大概率不接。

采用的转运方案,也往往是直升机转运。比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今年获得了“航空医疗转运”服务资格,直升机转运费用采取“启航费+飞行小时费”,240公里内启航费1.5万,240公里以上启航费2.5万,每小时额外收98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急救直升机的飞行时速一般在300公里以内,参考南大第一附属医院的收费标准,800公里最低要5万元。但注意这仅仅是常规情况下租用直升机和驾驶员的钱,没算设备、药物、医护人员服务等费用。以2.8万跨省转运这个案例,患儿是需要ECMO的重症患者,费用要比正常高得多。

关键是需要审批,而且未必有运力。

所以,小镇才说,诊治医生帮忙联系2.8万转运费,大概率跟患儿家属认识,搭上人情才办下来的,基本是成本价。

说到这可能有人质疑,2.8万并不包括ECMO的使用费用,按照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显然太高。

的确,按照江西本地救护车的费用标准,司机和车是每公里12元,加上其他费用,800公里应该是1.1万元,但问题是,这个12元每公里,是公立医院的收费标准,私营机构并不按照指导价收费。

作为中国人应该很清楚,中国的公立医疗费用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如果私营机构按照公立医院标准收费,简直就是赔钱做慈善。

而且正如前面所说,这是一个不合规的转运,ECMO设备和耗材,可以单独走账,但医护人员远程看护的服务费怎么算?

哪怕参考公立标准,医护陪同每人每公里6元,2个人最起码也得1万元,也就是说哪怕按照公立标准,从江西转运到上海,费用也得2万以上,还要注意,这个上述标准,是普通转运,不是说要使用ECMO的重症转运。

更何况还是跨省。参考北京999跨省转运费用,普通转运每公里25元,仅车和司机的基础费用就超过2万了。

所以,就算按照公立收费标准,2.8万也就刚刚够。甚至还没有计算价值百万的ECMO设备违规出省,万一出事故损坏怎么办的风险成本。

就算是出租车,夜间、长途行驶还要涨价,怎么到了救护车就不讲道理了?

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既然是不合规的转运,那么怎么走账?如何发放2名陪同医护人员的补贴?

这显然没法走公账,总不能要求两名医生冒着巨大的风险,来回十几个小时,辛辛苦苦,还要免费劳动吧?

所以,小镇判断,这2.8万,虽然看起来仅仅是付给急救车和司机的钱,但里面大概率包括了陪同医护人员的服务费用,考虑到转运的难度,这笔费用肯定不能用公立规定的价格标准。就像飞刀,就不能用正常做手术几十元、几百元的标准去苛求,如果仅仅是规定的几百元,人家大医生凭啥浪费自己的时间、自费往返来做手术呢?

所以,官方的态度也很明确,确实违规,也确实造成了舆情,不能不回应,但是这件事很显然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重演,医院和医生是真的好人碰到没良心的。

所以,最终结论仅仅是“救护车所有方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也没有说江西省儿童医院存在问题。注意“不合理”跟“违法”是两码事,意思是救护车所有方没有按照明码标价、没有按照标准流程收费、也没有提供发票,这叫“不合理”。

更没有说2.8万的费用太贵。实际上真的不贵,这就是人情价,远远低于市场价。

这件事就教育医院和医生,无论患者有多可怜,违规的事情绝对不能干,哪怕100个人中只出一个没良心的玩意,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风险也太高了。而且有些患者其实很清楚这是违规,内心就藏着坏。

就如2022年的上海“哮喘病人借除颤仪被拒去世”事件,最终浦东卫健委做出对涉事医生停职处理。

但涉事医生太冤了,患者家属向附近路过的救护车借除颤仪,但这辆救护车是救治其他急救病人的,急救病人已经上车了,按照规定,是不能借出除颤仪的。急救医生虽然嘴上说按规定不能借给你,如果你有除颤仪,我指导你操作是另一回事,还说除颤仪就在车后面。

这明明就是暗示患者家属可以自己强行拿走除颤仪使用,再向救护车医生寻求帮助,性质就变了。

但患者家属只是一遍遍要求医生违规救治,不愿意承担半分责任。

怎么解决呢?

在公立医院自负盈亏的现实下,最理性的做法,就是在基础保障之外,其他救护车服务全部市场化,该多少钱就多少钱,能走医保就走医保,走不了就自费。否则不可能出现能够自己购买ECMO、配备相应医护人员的转运机构,只是费用就要高很多很多了。

但这种理性的做法恰恰行不通,所以也就只能默认灰色空间的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给有需要的人一条生路。

只是吃饭砸锅的多了,灰色空间越来越小,生路也窄了,如之奈何?

其他文章推荐

如果喜欢,还请点赞、“在看”和关注吧

欢迎分享,让更多人发现“大树乡谈”

备用:大树乡谈2022、大树乡谈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