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寅恪以为“格义”与“合本子注”只是形式相似,实则性质迥异。“格义”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格义是比配概念;而广义格义则是主动援引近似思想以互相阐释,且思想互诠先于概念比附。陈寅恪认为格义起源于西晋而非汉代,只是讲经法而非译经法,因为译经多基于词义相近或相关,而非比配学说。陈寅恪言狭义格义亡于鸠摩罗什译经,但广义格义却兴盛后世,是儒释道三教自创新说,丰富自身思想体系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合本子注”;译经法;毗昙学;三教融合

格义是早期佛教传播的方法。汤用彤云:“格义者何?格,量也。盖以中国思想比拟配合,以使人易于了解佛书之方法也。”吕澂曰:“即把佛书的名相同中国书籍内的概念进行比较,把相同的固定下来,以后就作为理解佛学名相的规范。”简而言之,即以中国固有之思想和概念来理解佛教。然而,陈寅恪对格义的内涵、起源、方法和影响却持不同的见解,甚至认为宋代新儒家也受格义之法影响。因学界对此缺乏梳理辨析,以下从三个角度略加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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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义与“合本子注”

格义涉及佛教名相(概念)的诠释,特别是早期佛教译本涉及如何诠释佛教论著的各种名相。据《高僧传·晋高邑竺法雅传》云:

竺法雅,河间人。凝正有器度,少善外学,长通佛义。衣冠士子,咸附谘禀。时依门徒,并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乃毘浮、相昙等亦辩“格义”,以训门徒。雅风采洒落,善于枢机,外典、佛经,递互讲说,与道安、法汰每披释凑疑,共尽经要。

以上“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不容易理解,这里涉及“事数”一词。《世说新语·文学类》云:“殷中军被废,徙东阳,大读佛经,皆精通,唯至事数处不解。遇见一道人,问所签,便释然。”刘孝标注:“事数谓若五阴、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缘,五根,五力,七觉之属。”事数即是佛教基本名相,汤用彤言:

法雅之所谓事数,即言佛义之条目名相,其以事数拟比,盖因佛经之组织,常用法数,而自汉以来,讲经多依事数。《僧传》谓康法朗等以事数与外书拟配,因而生了解,然后逐条著以为例,于讲授时用之训门徒,谓之格义。(参后《蔡元培先生纪念册》,陈寅恪《支愍度学说考》)

佛教名相多成组出现,其前多冠以数字,故称事数。佛教论著常以事数来组织。据刘孝标注,当时所言的事数侧重在基本教义和禅法。五阴(五蕴)是色、受、想、行、识。十二入分内、外六入,内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入:色声香味触法,也称六尘。前五根及其对应的尘皆属色法,而意根是抽象的思维,属心法;思维对象则称法尘。佛教将识作为认识的基本单位,即根和尘相接触产生识才可认知,比如眼根和眼尘共同形成眼识才可被人感知,故十二入是佛教认识论的基础。四谛和十二因缘是佛教修行的理论依据。而五根、五力、七觉则是禅修的方法。五根即信、进、念、定、慧,是修道的根。五力即五根产生的力量。七觉支指念、择法、精进、喜、定、轻安和舍,是证入须陀洹果的方法。五根、五力、七觉是三十七道品的加行道和见道位。

首先,以事数注经时,若引他书的事数来解本经事数,此是“合本子注”之法。但若直接解释事数,而未引据其他内典,则仅属子注(泛指注解)。比如《四阿含暮抄解》“次二内受三度画”注:“内受是第二之三竟法名也。爱三无明三六使也。故结九十八。”前面是经文的科判,后面的“使”和“结”则是事数。使是烦恼的别称,六使即以上所言的六种烦恼,三爱和三无明。结是系缚之义,也是烦恼之义,因随人行而难易察觉,又称随眠。道安《综理众经目录》录“安世高所译《九十八结》”,又注:“阿毗昙之要义,为解一卷。”阿毗昙指佛教的论著。九十八结就是将贪、嗔、痴、慢、疑、身、邪、取、戒十种烦恼配以三界五部,而成九十八之数。以上所言皆是事数。事数解经可溯源至四《阿含经》,随着部派佛教的发展流行而日趋严密。大乘般若学在此基础上引申义理,以为事数可指代世界一切诸法,因为一切事物都与心相关,见到外面的山河大地,是心中先有一个名相,名相生起之后,才对外物作种种描述,故一切可归摄为名相。名相即事数,又可称为法数。名相只是假名安立,即借符号指涉外境。若能了解境界缘起性空,一切诸法不过是名言而已,都是假名施设(prajñapti),则称为般若智(prajñā)。故道安即言毗昙学是般若学的基础。而非如学者所言,般若学背弃部派佛教的毗昙学。倒是唯识学另建一套名相。唯识学称作心数,心数指五十一种心所。心所由八识心王所生,心王像国王一样指挥心所。心王、心所其实还是事数。

其次,以上汤氏释“生解之例”为“因而生了解,著以为例”。吕澂从其说。但陈说却不同。陈寅恪云:

所谓生解者,六朝经典中有“子注”之名,疑与之有关。盖生与子,解与注,皆互训字也。今大藏中《四阿含暮钞》犹存,事数即在子注中。观其体例,可取为证。

以“生解”为“子注”,陈氏《论格义》详解:

所谓“子注”是取别本义同文异之文,列入小注之中,与大字正文互相配拟。这叫作“以子从母”,“事类相对”。这样的本子叫“合本”。“格义”的比较,是以内典与外书相配拟;“合本”的比较,是以同本异译的经典相参校。二者不同,但形式颇有近似之处。所以说“以经中事数配外书,为生解(子注)之例”。例者,格义的形式如同合本子注之例也。

以上“子注”是“合本子注”省称。“合本子注”指取同本异译之书,以一本为母本,其他异译本为子本,拆分子本作为母本的注解,但二者同义处可合并不列,仅取子本译文不同处。陈寅恪明确指出格义与“合本子注”只是形式相似,实则二者并不同。今学者以为陈氏将格义当作“合本子注”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未确。实际上,陈寅恪《支愍度学说考》之《“格义”与“合本”之异同》云:“‘合本’与‘格义’二者皆六朝初年僧徒研究经典之方法。自其形式言之,其所重俱在文句之比较拟配,颇有近似之处,实则性质迥异,不可不辨也。”已明确表示二者不同。

以上汤氏和陈氏对于“生解之例”的不同解读,直接影响二者对于格义作用的判定。汤氏解读为条例,故定义“格义”:“比配观念(或项目)的一种方法或方案,或者是不同观念之间的对等。”又将格义溯源至汉代学术,言汉代儒家董仲舒和道家刘安任意借用古代阴阳家用阴阳解释五行、四季、五音等方法。到西晋,这种方法还被用来传授。竺法雅和他同事就是继承这种方法,而道安的著作也深带汉学色彩。格义的缺陷是只看到“两种不同思想的概念和名词之间的相似性,不能拿它们融合起来”。魏晋兴起玄学的“言意之辨”,轻视有关概念的比配,逐渐取代格义的方法。然而,陈寅恪则认为格义既然形似“合本子注”,而子注源自“子本”,则“子本”相当于另一套近似的思想观念。其所言“格义”还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别。狭义格义是因佛经不易理解,故引外书(儒道)的概念和思想来解释佛经,以求取佛经原义,比如慧远引《庄子》义解实相义。广义格义则是主动援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思想互相阐释,以求自创新意或融会贯通,比如支遁以般若学注《逍遥游》。与汤氏观点相反,陈氏认为概念简单比附只是“格义”的遗风和支流,而非起源。比如颜之推以五戒比拟五常,以竹林七贤比拟天竺七僧皆是后起之事,也就是先有思想的“格义”再有概念的“格义”。

此外,学者分释二字,难免以训诂词义来取代概念的界定,何锡蓉分训“格义”二字,认为“格”就是“比较”和“对应”的意思;“义”则是“词义、语意的意思”。但涂艳秋引证“格”并无“比较和对应”之义,因为“格”的本义是木长貌,引申为至。至是到达、接近之义,段玉裁云“接于彼曰至”,即接近对方之义。又释义为“上下事义”,即文章中的意旨。

然而,《尚书》所言“格于皇天”、“格于上帝”等词只能解释“格”是接近之义,尚不能完全解释“格义”之义,因为竺法雅所言的“格义”,也可作专有名词,犹如“事数”、“法数”和“心数”等词,不宜拆开分解。竺法雅言“以事数拟配外书”,事数和外书都是名相,即佛学概念,并非解释词义。比如苦、集、灭、道四圣谛,并非了解四者的词义就可以了解此概念的内涵,因为在佛教四圣谛具有特殊含义。涂艳秋又认为格义是一种讲解或说注解佛经的方式,也是厘清佛学名相的方法,它必须附在经文上,随经文而说解,不能离开经文,发挥自我诠释,或自由讲述。后世那些离经而解,自由发挥或佛经翻译产生的问题,均视为格义,这些是后来的解释。此说恐不妥,首先,佛经翻译的随文注释,解释事数,以及引他经事数解经,岂不皆是格义。其次,据汤、陈二氏举证,“格义”始于以玄学术语解释佛经,皆是离开经义而解说,比如支愍度“心无义”,道安“本无义”,就是融己说的格义。支道林更有意引般若学解释《逍遥游》以自创新义。以格义解经,必然会离佛经经义有所发挥,否则就是事数解经。总之,学者不免混淆词义解释和概念辨析的差异。每个学科都有一系列基本概念,通过这些概念来表达各自思想或理论。佛学具有非常庞杂的概念体系来表达佛理,特别是部派佛教的论典,这些概念不是用汉学训诂举大义方法就可以理解的。所以陈寅恪论“格义”首先注重不同学说,而非辨析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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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义起源

汤用彤言格义源于汉初,举慧睿《喻疑》言安世高及彭城出家二相讲经是“恢之以格义。迂之以配说”为例,以为安士高时已有格义之法。以为格义只是讲经而非译经。但今学者则认为格义兼具译经法和讲经法,比如林传芳讲格义的可能形式分为三类:讲说,如慧远之“引《庄子》义为连类”之类;翻译,如梵语 tathatā之译为“本无”之类;撰述,如以世学拟配佛义,如牟子之著“理惑论”之类,以佛义融合世学,如支道林注“逍遥”之类。何锡蓉也认为格义兼具译经和解经。陈寅恪则认为格义源于晋代的竺法雅讲经,言其“少善外学,长通佛义”。而译经法用老庄语则非格义。因为早期佛经翻译中,名词翻译不得不依托较为近似之老庄术语,比如译“菩提”为道,陈氏认为是“此方名少”之故,即中国思想无对应之概念,故不得已借用相近的老庄术语。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就是格义。陈寅恪在《大乘义章后》中举玄奘以“末伽”翻译《老子》之“道”,而古译却是“菩提”为例,陈寅恪言“末伽梵文 Marga 之对音,慈恩以为‘道’之确译者”,接着举慧远《大乘义章》云:

“菩提”胡语,此翻为“道”。问曰:经说第一义谛亦名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与“菩提”,义应各别。今以何故,宣说“菩提”翻名“道”乎?释言:外国说“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伽”。如四谛中,所有道谛,名末伽矣。此方名少,是故翻之,悉名为“道”。与彼外国“涅槃”、“毘尼”此悉名“灭”,其义相似。经中宣说第一义谛名为“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种,俱名“道”故,得翻“菩提”而为“道”矣。

以上末伽、菩提(bodhi)和涅槃(Nirvana)皆译作道,就是因为“此方名少”。末伽(Marga)译道,是具体道路,引申为修行方法。而菩提(bodhi)则是佛教最高之觉,翻译“菩提”作“道”,则是“菩提道”的简称。“菩提道”用法有二:一是作道路,即修行觉悟的法门,此与末伽道通用。二是道作道理,则“菩提道”可以简称为“菩提”,如菩提道与末珈道并称,菩提道是证果,末珈道是修因。菩提是修道之果,是最高智慧,所对应之境即是涅槃。故三者不是格义,而是彼此词义相关。涅槃译作灭是灭苦因,故能灭苦。而毘尼(vinaya),毘奈耶之省,律藏梵名,意译为律、灭,调伏。律的本意是对治,作灭的用法时,尚未能灭苦因和苦,只是灭粗重的烦恼,如《四分律》有灭四诤戒,可灭言诤、觅诤、犯诤和事诤。二者词义也相关。学者以为是陈寅恪引此例是为说明“格义”在义理存在缺失,无益于中西学说的有效融合,殊不知陈寅恪其后云“慈恩末伽之说,是翻译之问题,凡此诸端,大乘义章皆有详明正确之解释,足见此书之精博”。陈氏引慧远书,是肯定而非批判其说。即言慧远已详释菩提和道的详细区别。但二者意义相关,因为菩提与末伽通释为一,别释才有所区别。菩提古译作道并非误译,而是因为梵汉文法的差异。梵文道作 Marga,果作 phala,二者不同。但中文之道,既可指过程,也可指结果,比如天道、佛道等,故菩提可指修证菩提之道,也可指修证之果(菩提),此称为以因说果。如果是佛经梵文翻译成中文,则菩提译道可矣。玄奘则是将《老子》翻译成梵文,故须考虑二者梵语的差异。因为这涉及到佛教徒对《道德经》理解,以“道可道,非常道”首句为例,通常释作凡可言说的道理,都不是永恒的道理。但佛教徒把第一个“道”当作目的地,修道的目的地就是涅槃(Nirvana)。第二个道是到达的方法,比如佛教修行的八正道和菩提道。方法即道路,可以引向目的地,故第二个“道”对应梵文 Marga(巴利文 Magga),道路、途径之义。“非常道”是说这与一般的道(方法)不一样,一般的道是心外求法,而佛教则是心内求法,此道即是菩提道(bodhi)。此即《道德经》之“道”可译作三名的原因。

总之,以上翻译是基于词义之间相近或相关,而非译者以老庄学说来比配。也有学者举《鸠摩罗什传》所言:“自大法东被,始于汉明,历涉魏、晋,经论渐多。而支、竺所出,多滞文格义。”据此认为汉魏时佛经翻译中采用的是格义的方法。但滞和格对文,格是阻隔之义,格义不是接近原义,而是与原义相隔,故汤用彤言慧皎“似乎已忘记这个名词的本义”。以上《罗什传》无举证,但僧睿指出支谦、竺法护和竺叔兰所译的《维摩诘经》“谬文之乖趣”,比如:“至如以不来相为辱来,不见相为相见,未缘法为始神,缘合法为止心。诸如此比。无品不有。无章不尔。”即所言“格义”之例。因译经法多基于词义相关,而非比附,故不当简单将译经用词当作是格义。

其次,格义溯源至汉初恐不妥。早期信徒多未觉察佛道思想的差异。佛教传入中国,与神仙方术一同被民众接受。彭城(今徐州)一带更是黄老学说起源地,佛教依附黄老思想而传播。比如安士高所译部派佛教一切有部的经典,此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存”,认为一切众生补特伽罗(我)是由五蕴构成,故“我无法有”。“法有”指法体实有,法体是地大、水大、火大、风大、空大和识大,六大实有。六大构成万法,故万法相虚而体实。这与老庄之道高度相似,比如《庄子·天下篇》言:“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尺棰被无限分割,所剩其半虽小却非空无,所谓“道”也是不有也不无。彭城王刘英就以为佛和老无别,故二者同祀。当时士人以为佛教尚空寂,而道家尚玄虚,二者无别,比如刘宋范晔《后汉书·西域传》史论:“详其(佛教)清心释累之训,空有兼遣之宗,道书之流也。”北齐颜之推也言:“内外二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以为儒佛同源异流。佛教从汉末传入时,一直面临儒道的拒斥,当时佛教徒也主张佛教同于儒、道思想,且当时也无重视佛教者。格义前提首先是基于不同的学说,如若信徒认为佛道大同小异,是否还有所谓的格义。

最后,安士高、竺法雅等是否有系统的格义方法,也就是部派佛教毗昙学是否对应中土相似的一套系统学说,还只是零星比附?汤氏举汉晋佛书以印度四大和中国五行相配为例,推定竺法雅讲解佛典时,或有一套详细而确定的方法,对比的成批成果被竺法雅写入教材。至于“递会讲说”,汤氏据安世高《持阴入经》为例,以为安世高按范畴的类目,逐项解说。而这些“事数”不易解,故安世高等佛教徒就用当时固有概念加以附会,而竺法雅及其同事扩充并系统化二者对比,为他弟子提供了大量观念或名词等同的例子。然而,陈氏却区分事数解经和格义解经。事数解经举大藏经《四阿含暮钞》为例,而格义解经举支愍度“心无义”为例,以为“心无义”者“实取外书之义,以释内典之文”。是引王弼和韩康伯《老子注》和《周易注》之义来解释般若空宗。因此,陈寅恪所言格义,主要是义理互释,所谓事数比配反是零星的支流。比如陈氏言颜之推“以经中事数(五戒)拟配外书(五常)”是格义遗风,言“天竺七僧”比配“竹林七贤”,是格义支流。可见,陈寅恪并不认为早期译僧有系统对应的“事数格义”。

其实,部派佛教的毗昙学的解说与汉代学术逐项解说并不同,前者是分类层级解说。安世高《持阴入经》就以三科“阴(蕴)”、“入(处)”、“持(界)”来解释人及其生活的世界。阴即五蕴,入即十二处,持即十八界,第二层再释五阴分色、受、想、行、识。第三层再解色,将色在分为十种,同样的,其他四阴也是如此逐项分层解说。然后再解说十二入和十八界各项。毗昙学这种环环相扣,大范畴再分出小范畴,逐级解说的方式,此非汉学特点。以上除了四大、涅槃可比配中国五行和道家本无外,其他事数如五阴、十二入、四谛、十二因缘,五根,五力,七觉、八正道,乃至三十七道品等等,都是中国固有思想没有的观念,只能以“事数”来解“事数”。以十二因缘的第二支名色为例,名(nama)是佛学术语,不是指名字,而是指任何起心动念,包括心理情绪作用。与名相对的则是“义”。“义”就是“名”所指涉的外物。佛典所言“寻思名义差别”,是观察念头及外境的无常变化之义。毗昙学的事数解说是上下层环环相扣,如果仅格义某项事数,则直接影响上下相关事数的解读。其次,佛教的认识外境以识为单位,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接触外六尘,产生六识才能为人所认识,而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六根就能直接认识外境,二者认识论存在根本不同。最后还有禅数,安士高所译佛经也多是禅数,即禅修的具体方法、步骤和阶段性的效果,在修行过程中即就可经验到,无须格义。反倒是大乘经论多涉及不可思议的境界,故僧徒多以老庄道家的悟道境界加以附会。比如支谦译《维摩诘经》作《维摩诘说不思议法门经》。总之,中国传统学说应不存在与毗昙学相对应的一套格义系统。何况中印不同观念比配也具很大随意性。以儒家五常配五戒为例,北魏昙静伪造《提谓波利经》以仁配不杀;以义配不邪淫;以礼配不饮酒;以智配不盗;以信配不妄语。而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除仁和信所配相同外,以义配不盗,以礼配不邪淫,以智配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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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义消亡

汤用彤以为格义亡于玄学,而陈寅恪则言传统格义(狭义格义)亡于鸠摩罗什新译诸经,因其新译:“为译事之绝诣,于是‘格义’者知新译非如旧本之含混,不易牵引附会,与外书相配拟。”也有学者认为格义至道安时已转变为寻章察句之学,则格义亡于道安。

魏晋玄学兴起后,佛教般若学也附之兴盛,因为般若学重视的是智慧,又称佛教义学,此时人们重视的是二者思想的贯通而非概念的简单比配,故汤氏言概念之格义亡于玄学之义。但当时仍以玄学术语翻译佛经,比如以“本无”来翻译“般若”,又玄学家以般若学来阐发玄理,而佛教徒也以玄学来解释般若,佛道融合,故二者原本各自专门术语渐为二家共有,故陈氏所言义理之格义随之兴盛,出现中土特色的般若学派—“六家七宗”。比如支遁“即色宗”言“色不自色”,以为色空是因人们称名为色故空。支愍度“心无宗”言“无心于外物”,主张心空物不空。道安“本无宗”言“非有,有即无;非无,无即无”,主张本体为空。皆是杂糅玄学语和思想来解释般若学。僧肇《不真空论》反驳以上各家,也袭用玄学术语,但其思想却深契般若学。鸠摩罗什新译诸经也沿用不少玄学术语,比如译龙树《中论》“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此“无”即指空性。因此,僧肇和鸠摩罗什只是借用玄学术语来表达般若精义,玄学术语只是“指月之指”。僧睿《毘摩罗诘提经义疏序》云:“自慧风东扇,法言流咏已来,虽曰讲肆,格义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性空之宗。以今验之。最得其实。”毘摩罗诘即维摩诘梵名(Vimalakīrti)的音译,此是僧睿为鸠摩罗什所译《维摩诘所说经》作的序,盛赞鸠摩罗什译本深得般若精义。僧睿认为“般若六家”是格义之学,是就各家取老庄思想而非术语而言,因为鸠摩罗什也袭用老庄术语。陈寅恪所言格义亡于鸠摩罗什,是就各家不再藉助玄学思想来理解佛典而言,而非不再沿用玄学术语。陈寅恪更言因鸠摩罗什新译为道生、谢灵运之“佛性”“顿悟”等新义奠定思想基础,而后者为中国思想上之一大变。

道安对格义的看法前后虽然有所变化,但一直沿袭格义解经之法。《释僧光传》记道安合僧光的对话:

道安后复从之,相会欣喜,因共披文属思,新悟尤多。安曰:“先旧格义于理多违。”光曰:“且当分析《逍遥》,何容是非先达。”安曰:“弘赞理教,宜令允惬。法鼓竞鸣,何先何后?”光乃与安、汰等南游晋平,讲道弘化。

道安认为引外典解释佛理不能允惬,僧光则以为当先分析《庄子·逍遥游》之义来比配佛理,不可非议先贤之旧法。但道安后来也允许格义。据《慧远传》云:

尝有客听讲,难“实相义”。往复移时,弥增疑昧。远乃引《庄子》义为连类。于是惑者晓然。是后安公特听慧远不废俗书。

汤氏云:“远引《庄子》为连类,乃似格义之拟配外书。”汤氏以格义为概念对等,故以为慧远乃系统引《庄子》术语以拟配佛典。但据上下文,慧远当是先以“事数”解释实相义,因听者难晓,才不得已引《庄子》之义作为“桥梁”来解说,“连类”当是以《庄子》之义连缀“事数”之后,作为补充说明。虽称格义,却属援引相似思想互相解说,已非简单概念比附。因为慧远所言“实相义”,又称诸法实相。佛教认为诸法就是实相,而非诸法背后存在一种实相,即诸法背后并无常一主宰的本体。而《庄子·知北游》却言“物物者非物”“物物者与物无际”,言本体(道)内在于万物。因中土并无佛教相应思想,故称“格义”。以道安与僧光同在河北教学时所撰《人本欲生经注》为例,道安注此经主要方法是事数,其判定出经失次,或者经文脱佚也是依据佛教基本教理:四圣谛、十二因缘。但道安注此经“灭受想尽定”一句云:

心之流放眴息生灭之间,再抚宇宙之表矣。身之所复无不待行,行慈定者。灭心想身知,屈如根株,冥如死灰,雷霆不能骇其念,山燋不能伤其虑,萧然与大虚齐量,恬然与造化俱游。曰灭定也。

这是用《庄子·逍遥游》“神人”的境界来解释“灭受想尽定”的禅定境界。“灭受想尽定”又称“第九次第定”,并不在四禅八定中。证得此定,是暂时灭除想法和感受,尚不是涅槃,即一切感受和心理活动暂时停止,而非消灭。阿罗汉的“涅槃”境界是指灭贪嗔痴慢疑等见思惑,但“五阴”的肉体还是存在,只是不再执取“五阴”为实有。以上二者均指心境,而庄子所言的“神人”境界,则是与造化俱游,以至于火不能烧,水不能溺。既可指心境,也可指外境。二者略有不同,道安以道家境界来比拟佛教心境。

大、小品般若经乘玄学而风行,道安云:“以斯邦人庄老教行,与方等经兼忘相似。故因风易行也。”支遁(字道林)以般若学注《逍遥游》,陈寅恪言其《逍遥》新义是佛教般若学格义,所据当是《道行经》。又引道安《道行经序》云:“要斯法也,与进度齐轸,逍遥俱游。”以为:“既取《道行经》与《逍遥游》并论,明是道安心目中有此格义矣。”又辑引以上僧光和慧远二条,以为取《道行》般若意旨解《逍遥》,实是当日河北先旧之格义,也是江东支遁新义之源。道安精通外典,引《逍遥游》思想来解说佛经不足为奇。可见,陈寅恪以为格义也非亡于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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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格义优劣

汤氏从理解原典角度,认为格义只考虑到基本学说的同一性,会引起思想的混乱和曲解。陈寅恪却认为狭义格义是以外书思想释内书,以理解佛经原义,确实不免牵强附会。但陈寅恪更言广义格义,则格义的缺陷反而是其优势,成为各家自创新说的有效方法,比如“先旧格义”即僧人引内典(般若学)释《逍遥游》,催发新义。陈寅恪注意到佛教徒更是利用广义格义,有意将外书的思想纳入自身思想体系,比如华严宗宗密疏《盂兰盆经》,以阐扬行孝之义;所作《原人论》更是兼采儒道二家之说来说明众生皆有佛性。陈寅恪甚至云:“自北宋以后,援儒入释的理学,皆格义之流。”后人却多称理学是援佛道入儒,但二者皆可,因为这已是三教思想互相融通。陈寅恪虽言“格义是我民族与他民族二种不同思想的初次混合物”,只适用于狭义格义,却不适用于其所言广义格义,因为儒释道三教或其中二教的融合,已属自创新说,故陈寅恪又云:“然则格义之为物,其名虽罕见于旧籍,其实则盛行于后世。”也正因中国佛教圆融儒道思想,才与南传佛教和藏传佛教注重分析的特点迥异。

陈寅恪如此界定格义,对隋唐时期三教的研究具有深远意义。因为此时“格义”不再是概念简单比附,而是有意忽略彼此差异,利用彼此概念和义理上的相似性,以己说来诠释对方的经典,尝试将对方经典和概念纳入自身的思想体系。比如隋唐道教兴起“重玄学派”,将佛教般若学和佛性论纳入道教思想体系,主张众生皆有道性。以“双遣有无”来诠释道体,这些主张与佛教何其相似,难以依据名相来判断学说的归属。比如敦煌《老子》写卷BD14677,王卡、朱大星认为卷中所言“真心”是道教重玄学派复归真性说,而樊波成却主张是佛教徒诠释《老子》的著作,已难以仅靠卷中的概念来判定学说性质。道家也融合儒家思想,比如《老子》写卷BD14649 和14738,辑引儒家经书以释《老子》本末有无之说,王卡认为这是何晏玄学《道德二论》,而樊波成却认为这是儒家对道家玄学的消解。二者判定迥异,这是因为卷中玄学术语和儒家经义交相诠释,难以用术语来判定写卷性质,只能从写卷表达的主旨来判定。总之,广义格义是三教借鉴彼此思想来丰富自身思想体系,甚至主动去诠释对方经典,为后来三教合一奠定思想基础。否则,中土士人熟悉《老子》学说,何须辑引儒家和佛教的思想来格义。

陈寅恪对广义格义的分析更能诠释六朝经书玄学化问题。正因佛道思想直接诠释儒家经书,比如六朝写卷《讲周易疏论家义记》(以下简称《义记》)频繁出现“境”“智”,二者均是般若中观的术语。境(visaya)是能观之心所观的境,智则指般若智(Prajñā),这是注者以般若学思想来诠释《乾》卦经传,而非简单概念比附,更非词义训诂。比如《释乾彖》一段,疏、论家均以般若学来诠释《乾·彖》,但对般若智,以及境智和五行的关系,各家又有不同理解。《义记》引《刘氏别录》(当是刘瓛)云:

境有四德,故圣有四智。第一释仁,第二释礼,第三释义,第四释贞。第一,君子体仁,是以长久。仁主东方,德配生育,是谓即目贤者之境也。……第二,嘉会足以合礼。礼主南方,德配盛长。礼别尊卑,乐和其正,心是贤者之境也。……义为功,并是贤者之业也。而至义之方,与元同体,无所不义,诚是和义之德也。……第四,贞固,足以干“事”。即信主北方,万物闭藏,立信之体,信是太功,亦是贤者之修也。……问:境智冥会,本自相即,何故别称相配耶?答:五常之性,性在理中……,故答陈境智之状,使会无黑(异)之旨耳。

“义为功”以上阙文,据上下文义当是义配西方。学者受汤氏传统格义说之影响,以为此是传统释家格义(概念比配)通说,且引《提婆波利经》以“仁义礼智信”配五行和五方为证,以及《魏书·释老志》和《颜氏家训·归心篇》为证。也有学者认为《周易》“元亨利贞”,《文言》配以“仁、礼、义、信”,又配五行木、火、金、土,四季春、夏、秋、冬。但汉代普遍五行相配系统则是春、夏、秋、冬配木、火、金、水,土配信以王四季,二者矛盾,故《义记》借此话题,将两种系统作了一种判教。视作汉代阴阳五行相配说的延伸。二者不免忽略《义记》的解释方式是境智对举:首先,这里的“智”不是儒家“五常”之智,《提婆波利经》以佛教五戒配五行和五常,与汉代之说无异,比如以水配智,以土配信,因土中正不偏。但《义记》却不言五行,以信配北方,智统摄仁义礼信,故言“智”是般若之智。其次,智境相待而生,如无智则无德,并无独立的“境德”可言,此是般若觉照外物的独特方式。不论《提婆波利经》还是汉代五行说,皆可离“智”言“境”,二者并不同。最后,《义记》言“境智冥会”,即能、所双泯,主客对待消失,可以说是般若中观思想演绎。因为般若观外境,智、境二者当体即空,即境的四德和圣的四智均是空性,故言“二者无异”。

六朝经书义疏言“能所双泯”和“内外空”,因为与般若空性相关,尚可理解。可为何般若智还可统摄儒家道德伦常?这是因为真正般若中观不仅强调空性,更主张广大行,这也是龙树开创般若中观的深义。《礼记正义》言六朝礼学常引佛教外义来解释。而《慧远传》讲佛典时为何也可兼释《丧服经》,一直以来难以理解。《义记》所言仁、义、礼、信皆是般若智妙用,则般若学当是礼佛互通的思想基础。六朝以来,佛教徒常以般若学来诠释儒家经书,致使经书“佛学化”,后来唐孔颖达撰《五经正义》不取此类义疏,故后人难晓。实际上,《义记》是佛教徒主动以般若学诠释经书,有意忽略二者的差异,尝试将经书纳入佛教思想体系。道儒二家也有相应的尝试,比如道教重玄学派和宋明理学。总之,广义格义不考虑学说之间的差异,以己说去诠释对方的经典,反而是三教思想融合的有效方法。这也是陈氏言格义仍盛行后世,对中国思想影响深远的依据。

陈寅恪对传统格义有不同的理解。首先,格义涉及佛教事数的解释,若引他书事数来注解,即“合本子注”,这与引其他近似思想解释佛经的格义之法近似。但二者性质迥异,并不互相隶属。其次,陈寅恪所言“格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格义引外书概念比配佛教;而广义格义则是主动援引其他近似思想来互相阐释,以求自创新意。陈寅恪更以为先有不同思想之间的“格义”,再有概念的“格义”,即思想互诠先于概念比附。

陈氏言狭义格义亡于鸠摩罗什新译诸经,但广义格义仍然兴盛,当时译僧主动以佛教思想来诠释道家经典,比如支遁以般若学注《逍遥游》,陈寅恪称之“先旧之格义”。陈寅恪更言广义格义实则是学说融合,是自创新说有效方法。儒释道三教皆利用此法,借鉴彼此思想来丰富自身思想体系。

转自《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