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一位名叫刘明芳的女村干部的事迹引发广泛关注,并获得了人民日报的点赞。在台风“蝴蝶”带来的特大暴雨之夜,她凭借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泥石流征兆,协同基层应急力量快速响应,成功将中和村三个自然村的25户共57名村民全部安全转移,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堪称基层防灾减灾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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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凌晨,台风“蝴蝶”带来的暴雨像瓢泼一样砸向茂名中和村。当大多数村民在雨声中安然入睡时,村干部刘明芳却因村庄地处山脚而忧心忡忡。他们村就在山脚下!这雨下得又急又猛,几十年少见。刘明芳心里直打鼓:“这要是山塌了(泥石流),可咋整?” 责任心让她成了全村唯一醒着的“哨兵”!

凌晨0点42分,刘明芳不顾个人安危,冒雨进行巡查。在检查一处路边水沟时,她心里“咯噔”一下:大量浑浊湍急、裹挟着碎石颗粒的黄泥水正汹涌而出。这景象,对熟悉这片土地的刘明芳来说,就是山体滑坡的“死亡信号灯”!她立即判断这是山体内部结构失稳、可能发生滑坡或泥石流的强烈前兆。

刘明芳一秒没耽搁,立刻上报!接到警报,驻村镇干部、村支书火速赶到现场!经在场人员科学研判:山体滑坡可能性极高!于是大家商议要火速撤离!

0点58分,全体党员干部紧急动员各家各户!敲门!吹哨!敲锣!大喇叭循环喊:“所有人!马上撤!别拿东西!保命要紧!”,争分夺秒通知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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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部分村民在睡梦中被唤醒,被吵醒还抱怨:“下个雨至于吗?大惊小怪!”但干部们顶住压力,耐心解释,全力组织撤离。

在转移最后一户时,一位腿脚不便的阿婆死活不肯走,觉得他们小题大做。时间就是生命!浑身湿透的刘明芳和同事二话不说,背起阿婆就走!刚离开没几分钟,身后传来巨响——山体撕裂,泥石流轰然而下,瞬间吞没了阿婆的房子!这惊心动魄的一幕,让所有在场村民深刻理解了撤离的必要性和党员干部的决心。

凌晨3时许,在党员干部们持续两个小时的奋力组织下,57名村民全部安全转移至村委会安置点。几乎与此同时,泥石流灾害发生,但因人员已全部提前撤离,实现了零伤亡的奇迹。

从法律角度看:此事件中谁对应急事件负有责任,强制撤离是否有法律依据?

1. 基层组织和干部负有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八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有责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村干部作为基层组织的成员,其巡查、预警行为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

按照上述规定,村委会和干部在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组织撤离、安置群众等方面负有法定职责。刘明芳的巡查、上报、参与转移,正是履职尽责的体现。

2. “强制”撤离的法律依据:

在面临山洪、泥石流等紧迫且重大的生命威胁时,政府及基层组织有权依法组织紧急避险,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撤离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目的是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生命权——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

阿婆的例子就说明了在极端情况下,村干部有权让其强制撤离,这是对阿婆生命权的保护。

公民在突发事件中也应服从指挥和配合疏散。村民最终的理解和配合,也是避险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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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刘明芳:她是成功避险的第一功臣。其高度的责任心、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及时的报告,是整个应急链条启动的关键。

刘明芳和中和村党员干部们,用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营救,完美诠释了什么是“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他们的故事,是“人民公仆”最闪亮的注脚!责任心就是“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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