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律师涉虚假诉讼罪一案,2025年6月1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高丙芳被判有罪,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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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属,我们对这一判决结果深感痛心、无法接受。我们认为该判决罔顾事实、曲解法律、制造了一个冤案。本案一、二审期间,高丙芳律师拒绝认罪,也拒绝接受任何妥协方案。我们理解高丙芳律师对本案的态度,并支持高丙芳律师继续申诉,依法维权。

在此,我们诚挚感谢一、二审的辩护及控告律师。你们的辛劳和努力,让本案得以广泛的关心、关注。我们相信:判决的不公无法永远掩盖案件的真相。你们的付出为正义的到来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同时诚挚感谢关注高丙芳律师、关注本案的律师同行、热心网民和社会各界。大家的关心让我们在至暗时刻感受到了世间温暖。这种温暖是激励高丙芳律师和我们家属继续伸冤的不竭动力。

我们也为那些对一、二审判决持支持态度的人送上祝福。虽然对你们的观点难以苟同,但真实表达是你们的权利,我们予以尊重。祝愿你们岁月静好、平安喜乐,免遭司法不公。

巍巍泰山,戚戚我心。大冤既已炼成,伸冤必将到底!

特此声明

高丙芳律师家属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