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迎来待遇提升。根据四川省最新政策要求,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成都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相应上调,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设定为市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补足此前发放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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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执行差异化标准

本次调整将全市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15个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97元;二类区域涵盖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市县,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具有追溯效力,社保经办机构将补发2025年以来的待遇差额。

申领条件与期限详解

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待遇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挂钩,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特别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合并计算未领取期限,但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实现全程网办,操作流程仅需几分钟即可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含劳动合同终止、协商解除、被辞退等多种情形,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同样符合申领条件。(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