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德州启海液压设备有限公司“3·1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该报告已经已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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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宁津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3个月内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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