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能喂太饱,人不能对他太好;狗太饱不咬人,人太好不当人,哪怕是自己的亲儿子,也得给自己留后路,不要相信人品,要相信人性。
天津的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父母辛辛苦苦把儿子送出国留学,本以为他会学有所成能回来好好孝敬父母,但是刘女士的父母直到离开人世都不知道自己养了一头白眼狼。
(案件来源:江西民生广播)
案件经过:
在天津的刘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被自己的亲大哥告上了法庭,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亲哥从一开始就在算计自己。
案件中刘女士透露,父母也就只有她与哥哥刘某两个孩子,哥哥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对他寄予厚望,哪怕当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父母也拼尽了全力让他上了大学,继而支持他出国深造。
刘女士说,父母本以为哥哥学业有成之后,会回国发展,好好孝敬父母,父母也觉得脸上有光,但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刘某并没有想着回国发展,甚至想着移民定居国外,所以毕业后一直留在了国外,这让老两口很不是滋味,总不能跟着儿子到国外生活吧,自己的根是在中国的呀。
那养老问题怎么解决?也只能把这希望放到了女儿刘女士身上了。
刘女士也很不理解哥哥刘某为何能不管不顾地把父母抛下,想着定居国外,对此事也是很有意见的,但是不管是父母,还是自己都没办法说服刘某,让他改变主意,实在没办法,只有自己多花点心思去照顾父母。
父母早些年因为太劳累,身体不好,随着年纪上来后各种问题就来了,为了方便照顾父母,刘女士还直接搬到了父母的老房子里住了下来。
而刘某却出国连续12年都没有回过家,对父母根本就不管不顾。
让刘女士气愤的是,父亲因病去世,刘某竟然以工作太忙走不开,连自己亲爹的葬礼都缺席,有一次在夜里刘女士发现母亲背着自己在落泪,心里就像被刀割一样。
母亲曾一直念叨着,说父亲一直等着刘某回来,但是没等到。
父亲去世后,刘女士一直在老屋居住陪着母亲,直到母亲病重,哥哥刘某回国了,刘某回国后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并没有平时那样冷漠,对老母亲嘘寒问暖的,一直悉心照顾着,看着老母亲笑容也多了,这让刘女士心里多少有了一些安慰。
她一度自我安慰,是不是自己对大哥存在偏见,其实他也是爱父母的,只是远在国外,没办法尽孝。
也许是母亲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她开始提前安排身后事,她把一套公有住房过户给了刘某,然后把47万元存款以及现人住的这套老房子都留给了刘女士。
之所以这样安排,那是因为十几年来老两口都是刘女士在照顾的,绝大部份的开销也是刘女士承担的,在这方面刘女士付出最多,同时刘女士也没有自己的房子,那这套老房子留给刘女士一家子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这样的安排,刘某从一开始就表示没有异议的。
母亲去世后,刘女士还没有从悲伤中走出来,哥哥刘某却一反常态,脸色阴冷,突然提出要平分母亲留给刘女士的那47万元存款,同时留给刘女士的那套房子他也得分一半。
母亲才刚走呢,也没见刘某有多伤心,心里却着分钱分房,想起自己这十几年来的不容易,还有刘某对父母的冷漠,刘女士顿时暴怒。
面对刘女士的痛骂,刘某却并不太在意,他看刘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便直言道:“按照法律,父母的遗产没有立遗嘱,那我作为儿子,是有权继承一半遗产的。”
两人争执不下,最终刘某把刘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47万和那一套房子。
在法庭上,刘某根本就没把刘女士看成妹妹,反而像是仇人一般,从他的言语间刘女士才反应过来,原来哥哥在母亲安排存款和房产的时候,他表现得很认可并表示没有任何异议,竟然是为了麻痹母亲和刘女士。
刘女士其实当时是有点想让母亲写一份遗嘱的,但是当时还真被刘某的态度给欺骗了,最终也没有让母亲写下遗嘱,原来刘某一直就在算计,他其实不是不想争房产,而是当时就算计着,只要自己一争,反而会给母亲提了个醒,为了防止两个孩子在自己去世后为了争遗产反目成仇,那肯定就会立遗嘱,那这存款,房子肯定是留给刘女士了,自己一分也拿不到。
心机之重,亲情之淡薄,这个哥哥让刘女士心寒。
她很愤怒,又心痛,想着父母到死还想着给刘某留一份财产,但是他们却没想到这是一头白眼儿狼,他回国根本就不是为了看母亲的,他是回来争遗产的。
但是刘女士即使不甘心,也无能为力,因为法庭上都是依法办事的。
法院判决:
因为刘女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优先排序为:
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办理,或者按遗赠办理;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那么本案中,刘女士的母亲因为太过于相信儿女的感情深厚,不认为儿女会为了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觉得立遗嘱也太见外了,所以只是口头表达遗产的分配,最终导致遗产的分配不具备法委效力,这也正是刘某所要看到的结果,他深知自己在赡养父母上是缺席的,父母肯定会把多的财产给到自己的妹妹,这是他不想看到的,他利用了父母对他的信任,达到了他的算计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儿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如果没有儿女,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按本规定,刘女士和刘某是拥有同等份额继承权。
从法理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全是从情理上却显失公平,即使刘某在国外也会在经济上时有尽点赡养义务,但是刘女士的付出更多,甚至可以说全完是以她为主,其是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不管在精力上还是物质上都是付出了主要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遗产的分配原则不应当仅仅体现在字面上的数字均等,应还需考虑到看不见的成本付出。
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此,刘女士应可以多分遗产才合情理。
最终法院作出以下的判决:
47万元的存款刘女士分得24万元,刘某23万元;房产份额55%由刘女士继承,刘某继承45%。
也就是这份判决,不但刘女士难以接受,连旁人都看不下去,刘女士十几年如一日地照顾父母,存款的分配上竟然只比刘某多出10000元,最后要想继续居住在老屋还得按市场价折算45%给到刘某。
等于是刘某白捡了个大便宜。
此判决虽然合法,但是在情理上并不尽人意,引起了很多的争议,觉得这样判是助长了人性的恶。
网友A:如为公平,那就是权利与义务都应当平等,刘某与刘女士是不是应把义务责任先算清楚,具体到父母这12年来所花费的金钱,再怎么算也不可能刘女士仅仅多付出了10000元。
网友B:清官难断家务事,涉及到钱财,就应当理性处理,先小人后君子反而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作为父母更应该想到最坏的结果,这不是冷漠,而是对亲人的最大的保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虽然也会顾及人情,但不会被人情所左右,所以立遗嘱真的很有必要。
网友C:既然不讲情份,那就把经济价算清楚,从此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有网友认为,既然刘某不讲亲情,这种亲人不要也罢。
生前活人不孝,死了全是孝子。
真的是你把他当人,他自己不是人啊。
对于此判决,你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