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法院洪山法庭联合区、镇、村三级妇联组织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患病妇女权益保护的扶养费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李女士身患疾病,退休金微薄,曾因扶养纠纷诉至法院。此前法院判决其丈夫张先生自2022年8月起每月支付李女士扶养费1000元,医疗费可另行主张。后因李女士病情加重、医疗费陡增,且双方患病的孩子又不幸离世。李女士生活陷入困境,故诉请将扶养费增至每月4000元,并要求张先生支付其已自行垫付的医疗费3万余元及后续医疗费用。张先生则认为,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并长期分居,自己已持续承担李女士的部分生活及医疗费用,且李女士还有失独补助等其他收入来源,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拒绝增加负担。至此双方分歧巨大,矛盾尖锐。
面对这一涉及重病妇女生存权益、失独家庭情感创伤的复杂纠纷,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作为首要目标。在前期李女士曾向妇联求助的基础上,法院主动延伸服务,积极启动多元解纷机制,与区、镇、村三级妇联组织紧密联动。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三次庭前调解,两次开庭审理,并邀请三级妇联委派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默契配合,采取“面对面”沟通协商与“背对背”释法析情相结合的策略:先是引导双方回顾共同经历,特别是共同抚育患病孩子的艰辛,体谅彼此当前困境,唤醒夫妻情分与家庭责任意识。随后清晰阐释《民法典》夫妻扶养义务,明确张先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李女士客观看待张先生既往付出及自身收入。妇联工作人员也发挥其贴近妇女的优势,从关爱妇女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倡导相互扶持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和心理疏导,提供情感支持。
在法官的专业引导和妇联组织的温情助力下,经过多轮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都深受触动,对抗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双方在相互体谅对方难处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多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出现转机。
(供稿人:洪山法庭 赵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