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这个词儿,要是没记错最早出现在清代一本叫《小五义》的小说里,并且刚发明出来的时候,人家算是个褒义词。
小说里县衙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全村人都有参与。可当时衙门里总共也才十来口子人,要是把全村人都抓回来,先不说会不会遭遇集体反抗,就是抓回来了衙门里也塞不下,供他们吃喝衙门也负担不起。再有就是,都抓回来了谁种地?谁缴税?
所以县太爷就说出了‘法不责众’这个词,只抓了几个领头的回来,便不再追究其他村民的责任了。
同样的情形,在明代崇祯年间也出现过,只是那时候‘法不责众’这个词并没有被发明出来。当时陕西闹饥荒老百姓抢粮,人数很多很多,地方官员也是不敢全抓,不然势必出现官逼民反的结局。
所以早期的法不责众,本质上是统治阶层权衡管理成本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后,做出的一种妥协,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管理智慧。
为啥要说这些呢,因为这两天安徽宿州那边,发生了一起哄抢事件,不少人不理解为啥现在吃穿不愁,还会有人去抢那些不咋之前的土豆子,今天深入聊聊这背后的原因,带你探索下人性的奥秘。
老周在当地承包了500多亩土地种土豆,眼瞅着就能收获卖钱了,可糟心的一幕出现了。刚开始只是有几名当地村民在承包地边缘,挖过一些土豆回家吃。老周没咋在意,毕竟一亩地2000来斤的产量,村民挖点吃造不成啥影响。
可老周咋也想不到,自己微小的善意,却被村民们当成了允许。没过几天,来承包地里挖土豆的人越来越多,老周驱赶过、吓唬过,但都无济于事,来挖土豆的人依然‘络绎不绝’。
最终演变成一场不分白天黑夜的抢土豆‘活动’,有人装了满满一麻袋,有人开着三轮车,老周报警,警察拦住几个,结果人家说只是来‘捡’地里剩下的、没人要的土豆。这些人大多都有些年纪,警察又不敢上手段,只能一边喝止,一边安慰老周‘法不责众,他们也没啥好办法’。
老周气不过,把拍摄的村民‘抢土豆’视频发布到网上,发泄心中的郁闷。
有人觉得可能是村民不懂法,特别是一些农村老人,其实还真不是。即便是第一个去挖的村民,也肯定知道自己行为是偷窃。只不过村民跟老周想到一块了,老周觉得一个人挖几个没啥损失。村民也是这么想的,他觉得老周种这么多土豆,不会在意自己去挖几个拿回家吃的。
但从第二个开始,味道就变了。当第一个村民挖了土豆回村,被其他村民看到,并且得知老周没有制止,甚至连辱骂都没有的时候。很多村民心里可能就产生了‘效仿’的想法。
虽然我太喜欢‘穷山恶水出刁民’这种表述,但这种感觉情况的确存在。老周一个脏字都没骂,在一些‘刁民’眼里,就是一种默许,或者说‘刁民’会觉得他不够强硬,可以去占便宜。
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去抢土豆的时候,味道又变了。那个说“捡地里没人要的土豆”的人,可能这是他一种狡辩,为了在警察面前减轻自己罪责的说法。但也有可能是,先前挖走土豆的人,为了稀释自己‘抢’的罪恶感,故意对外散播‘剩下好多土豆没人要,赶紧去捡’的谣言,人去得越多,他心里越安生。
这其实符合心理学上的‘去中心化’理论:人在群体中会弱化自我意识,觉得“我只是其中一个”,“责任大家摊”。
这类事件里往往都包含着“试探-模仿-扩散”的过程。有点像蚂蚁搬家,单只蚂蚁没方向,但一群蚂蚁能形成稳定路线。群体行为会产生“匿名性”:在黑暗里,在人群中,“我”的脸被遮住了,“我”的名字没人叫了,“我”的道德感跟着消失了。
就像《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段话,群体中的个体,智商通常都不在线,作恶时的罪恶感也随之降低。
更有意思的是这里面还包含着“责任分散效应”。
心理学实验发现,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遇险,80%的人会想办法施救;但如果有10个人在场,有人出手施救的概率反而会大大降低。因为大家都会觉得“别人会管的”。宿州抢土豆这事,村民们肯定也会想:“这么多人拿,警察抓得过来吗?”“就算抓,也轮不到我。”
这种‘天塌了有高个子顶着’的心理,是个体的道德约束彻底崩盘的根本原因。
除了道德层面,这事里面可能还隐藏着对‘规则公平性’的质疑,很多哄抢事件,表面上看是‘贪小便宜’,实际上是在比较心理作祟下,‘觉得吃了亏’。
其一,土地原本是村民,或集体的,原来村民自己种,种子化肥、浇水除虫、播种收割,一系列操作下来,一亩地一年也挣不了几个钱。
现在土地被承包,虽然老周给了承包费,但凭借机械化大面积种植,压缩不少成本,一年能挣不少钱。村民心里难免会觉得不爽,觉得承包费给得少了,于是偷他点土豆,虽然不值几个钱,但至少心里能舒坦些。
另外,偷土豆的人越来越多,有没有人故意向外散播消息,故意使绊子的可能呢?
我觉得有。
其二,开始个别村民去偷土豆,可能他们也不缺那几个土豆的钱,只是不爽。但后面那些去明抢的,大概率也并不是买不起土豆。更多的只是看别人都去抢了,并且没啥后果,等于是白白到手的‘好处’,自己不去抢点,一方面显得胆小,一方面觉得吃亏。
这些属于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的不满。当村民们觉得自己在资源分配中被边缘化时,“法不责众”就成了他们对抗“规则”的武器。这种情绪在传统熟人社会更明显——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你赚了钱,总得让我占点便宜”的心态,比法律更深入人心。
但现在时代变了,“法不责众”的生存土壤正在消失,也应该消失了。
老周手机里存着100多段视频,村民的脸、三轮车牌号、装土豆的蛇皮袋,全被拍得清清楚楚;
更关键的是,执法逻辑变了。去年某地出台了《群体性哄抢事件处理指导意见》,明确“参与即担责,不论数量多少”;
我老家当过村支书的老人说:“以前村里分东西,谁多拿点大家睁只眼闭只眼;现在手机一拍,第二天全镇都知道,谁还敢?”
宿州警方这次也没“和稀泥”,直接受案调查。在透明化监督下,“匿名性”没了,“责任分散”也没了。
我看到很多人说,这是中国人的劣根性,我很讨厌这种说法,一看到一些不好的现象,就往‘中国’身上扣帽子,说得好像外国人多高尚,人品多好一样,殊不知他们比咱们更野蛮。
远的有1941年波兰小镇集体屠杀犹太人,当时小镇政府和居民共同商议,做出了‘所有犹太人都得死’的决定。随后全镇居民出动,疯狂地折磨、屠杀了1600多犹太人。
令人震惊的是,这一场大规模的集体犯罪,最终只有22人被起诉,其中8人被判无罪,另外14人判决也很轻。绝大多数参与屠杀者,甚至心安理得地生活着。
咱不考虑人种之间的历史仇恨,那玩意太复杂,咱就说非战争情况下,一个镇的居民都去屠杀另一种族,这里面的人性,能高到哪去?
近的有前两年美国那边的‘零元购’,无数白人、黑人冲进商场、店铺,抱着各种商品堂而皇之的‘免费’离开。也许最初只是几个黑人带了个头,但没受到制裁和惩罚,于是美国多个城市、不同人种纷纷效仿。
别人可以做,我也可以;别人免费了,我掏钱就是傻子;别人抢了,我不抢就是‘吃亏’。
你看,有区别吗?
所以,那些认为外国月亮更圆,太阳更亮,老百姓更有素质的人,该歇歇了。
这只是人性而已,真要论起来,咱们比他们高尚无数倍,只是曾经咱们太穷了,为了生存不得不优先考虑自己更多些,而那时外国早就进入发达社会,显得咱们老百姓人性卑劣些而已。
真要是达到跟他们一样的生活水平,咱们受五千年历史熏陶下的人民道德水平,能把他们秒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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