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发帖称,物业费三块多,利润高达80%,且从来不降。
官方回复这都是前期物业合同上规定的收费标准,业主如果想降低物业费,必须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问题是当时定收费标准时也没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呀,相关的物业规定也该改一改了,必须要给业主减负,或者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钱花的要物有所值。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网友提供的信息,这是当地平台官方的一则回应。
[投诉]投诉华润二十四城物业费太贵!
我是华润二十四城七期业主,小区2017年建设,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米3.1元,我家面积共137平米,一月光物业费就是425元!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每月要缴费425元甚至比我的医疗保险都要高!而小区物业费一直都没有降低,他们的利润高达80%,一年光物业费纯收入达到千万,纯粹是暴力行业!
物业管理公司赚的盆满钵满的,完全不考虑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也不考虑大环境的变化,我多次要求物业公司降低收费标准,他们一直不降低物业费!而且一年这么多物业费大部分并没有用到小区本身的改造!所以我投诉小区物业,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大环境的变化,降低物业标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年场街道办事处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万年场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向物业反馈,物业表示物业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按此收费并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相关规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经业主共同决定。如后续仍有疑问,可拨打万年场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民生(物业)办(电话:……)
从上述信息来看,因为物业费单价过高,与当前市场状况不符合。于是业主提出要降费用,而物业的回应态度坚决,这是此前合同约定好的。如果要降,需业主集体共同决定。说到底,要成立业委会商定。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物业费没给业主商量就强行定标,这是"抢"!业主可拒交!这是业主的权力!也是业主的自我保护!就如同公摊面积一样!这是物权法给业主的权利!物业收费要按劳动法,计件收费!不能乱收费!
有网友表示,本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这个规定本来也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各个小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业委会都没有成立起来,因此先由街道办代为管理小区,也不失一个好办法。然后由街道办组小区的业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
- 无独有偶,该博主6月13日爆料,业主要求物业费从3元降至1.5元,官方回复购房合同中明确了物业费是3元,物业公司没有下调物业费的计划!
这名博主感慨,购房合同这一条款像丹书铁券一样保护着物业公司旱涝保收,吃定业主一辈子了,就连房价都跌了,物业收费标准依然坚挺着,是谁给他们的勇气。
根据该博主提供的信息。这是一份答复函。
这份回复意见书的核心要点,就是该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在购房合同中已载明为:3.0元/㎡,目前物业公司暂无下调计划。换言之,主动权掌握在物业手里,何时调整,这是物业说了算。而针对其他项目的反馈,物业表示会及时改善。
- 其实,从2024年开始,“物业费下调”的消息就已经铺天盖地。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4年至今,多个二三线城市频现物业“降费”项目,尤其发布物业费限价政策的重庆、银川、青岛和武汉四城,去年有超百个项目实现了物业费下调,降幅在10%-40%之间。
今年,据21世纪经济报道,物业“降费”的风愈演愈烈,逐渐从二线城市绵延至一线城市,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均有豪宅盘与物业企业协商物业费降价。
与此同时,文内还提到很多人关心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例如,据《兰州新区关于优化房地产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今年2月,湖南省长沙市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针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却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交纳实行阶梯式优惠。交房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从第25个月起至空置结束,按90%交纳。
江苏省镇江市也明确,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经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加入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行列,折扣力度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到的兰州新区的50%,其它大多在70%以上。
而上述万年场街道以及新建区官方回应,这说明这股降价风,还未波及到当地。因此,物业才如此有底气拒绝业主诉求,一副“义正言辞”的姿态。可以肯定,如果写进合同,物业费该怎么就怎么收,业主确实没折。
但从全国总体市场来看,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压力也传导到物业服务市场,物业费等持有成本是众多业主关注的焦点,这一轮全国物业费降价潮已经难以避免。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