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草店村16户村民反映,其在2008年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拆迁中选择"上楼安置"后,不仅所住小区被认定为违建,更在2020年整村征收时被排除在安置补偿范围外,与同村其他村民形成"同村不同权"的待遇差异。事件背后暴露出拆迁安置主体模糊、政策执行不一致等问题,引发社会对安置公平性的关注。

16年安置困局:“上楼安置”到违建定性的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5月,因郑西铁路建设需要,未央区政府成立专项拆迁安置办公室,对草店村部分宅基地实施征收。当年7月27日,草店村村委会公告显示,安置方案分为两种:选择"上楼安置"的村民可获每人80平方米住房,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村民则划拨新庄基地。最终16户村民选择前者,被安置至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铭翔花园”小区,其余村民选择后者。
然而在2020年10月,未央区政府依据未政告字【2020】9号文件启动草店村整村征收时,仅将2008年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村民纳入补偿范围,而此前选择"上楼安置"的16户村民所住的铭翔花园小区却被排除在外。更令村民始料未及的是,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于2025年出具的市资源未告字(2025)第0502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认定:铭翔花园小区未取得规划许可及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项目,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一结论让已在此居住16年的村民陷入困境——当年被视作"政府安置"的住房,如今因违建性质导致无法买卖、抵押,房屋价值严重缩水,而同期同项目的其他安置群体却享受着正规产权待遇,形成鲜明权益落差。
"2009年搬进来时,村委会说这是政府安置的回迁房,现在却成了违建。"村民郑均平称,该小区由村集体土地上建成,共14栋楼700余套房,16户村民被安置在7、8号楼共75套房,其余房屋被开发商及时任村干部出售。如今房屋无法买卖、租赁受限,村民经济损失惨重。

政府回应与信息壁垒:"已完成安置"的说辞遭质疑
2024年起,16户村民多次向未央湖街道办反映,要求享受同村村民"65平米住房+20平米商业房"的安置待遇,但街道办在编号LF610112202408267659的处理意见书中称:"2008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村民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显示,未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郑西铁路拆迁卷宗已于2018年移交经开区,而经开区管委会仅公开《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对"拆迁安置办法""安置协议"等核心信息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为由推诿,要求村民向未央区政府申请。信息获取的层层壁垒,让村民难以核实2008年安置政策的具体内容。
更刺眼的是股权证差异:村民提供的2024年草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的股权证显示,其他村民家庭经济发展用房面积为80平方米(人均20平方米);而16户村民的股权证上该面积赫然标注"0",成为"零股权"群体。"同村400多户都有商业房权益,目前每人每月享受600元分红,就我们16户被排除在外,这公平吗?"村民张群英质疑道。

安置协议合法性存疑:村委会与开发商主导的安置是否合规?
村民提供的2008年《拆迁安置协议书》显示,协议甲方为草店村村委会与陕西明强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被拆迁村民,全文未加盖郑西铁路客运专线草滩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公章。西安市未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确认,该协议涉及的铭翔花园小区未办理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审批等法定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项目。村民指出,政府作为法定征收主体,却由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且将明知违建的房屋用于安置,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安置主体应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关于建设项目合法性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村民提供的《补充协议书》,郑西铁路客运专线草滩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甲方)与村民(乙方)于2008年签署协议,明确因郑西铁路拆迁工作量大、安置用地需跨村组协调等实际情况,经草滩街道办事处请示市区相关部门,决定将过渡期延长6个月。协议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约定由甲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标注为"***平方米")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总额标注为"***元"。
协议明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落款处加盖"郑西铁路客运专线草滩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印章,负责人栏签署"周建林",经办人栏签署"张天层",乙方由村民签字确认。该补充协议作为主安置协议的附件,其内容与村委会"临时过渡"的承诺形成书面印证,但与街道办后续主张的"2008年已完成正式安置"说法存在直接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郑西铁路拆迁涉及的东兴隆村、草二村等村庄,均落实了"65平米住房+20平米商业房"的安置方案,且房屋具备规划、土地等合法手续。"同属郑西铁路项目,为何其他村能正规安置,我们却被塞进违建?"村民潘方权表示,其2008年500平方米宅基地仅获29万元补偿,而安置房屋价值因违建性质大幅缩水,与其他村庄形成鲜明对比。

法律专家:政府或需承担安置主体责任 信息公开义务待履行
针对事件争议,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是唯一合法征收安置主体,村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若政府明知安置房屋为违建仍予以分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安置协议等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以"卷宗移交"为由推诿公开,涉嫌违反法定程序。
目前,16户村民已准备通过行政复议及诉讼途径,要求确认安置协议效力、公开拆迁安置文件,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违法安置责任。"我们不要推诿,只想要一个公平的说法。"郑均平表示,村民保留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权利,期待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厘清安置主体责任,解决这起持续16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草店村16户村民的遭遇,折射出拆迁安置领域中程序不规范、政策执行碎片化的深层矛盾。当"上楼安置"导致长期权益受损,当"同村同地"却面临天壤之别的安置待遇,政府部门亟待以法治思维正视历史问题,通过透明化的调查与纠错机制,让公平安置的阳光照亮每一户被征收家庭。(文中政府文件及村民证据均为真实材料,部分细节经多方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