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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天,数百村民涌入农田,尚未采收的土豆被哄抢一空——安徽宿州曾先生承包的500亩土豆田,经历了一场令人瞠目的“洗劫”。估算损失近百万斤,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这不仅是种植户的血泪账本,更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

据曾先生反映,警方虽已立案,却要求他删除曝光视频,理由是“法不责众,人太多了我们也没办法”,甚至暗示“引发部门反感不利于解决问题”。

一句轻飘飘的“法不责众”,成了执法不力的挡箭牌;一个“删帖维稳”的要求,暴露了“捂盖子”的惯性思维。

法不责众?没有这个免责条款!

必须戳破“法不责众”这个执法迷思。它从来就不是法律原则,而是逃避责任的托词。

当执法者面对群体性违法时,习惯性地退缩、和稀泥,只会向违法者传递一个危险信号:只要人多势众,法律就无可奈何。这种思维,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河南固始货车侧翻井盖被抢,民警竟称“不算抢”;湖南常宁派出所擅自删除公民证据——此类案例反复印证,“法不责众”的幌子下,掩盖的是部分基层执法者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其后果,是法律的威严被蚕食,是社会公平正义被践踏,最终导致“破窗效应”,让群体哄抢等违法行为愈发肆无忌惮。

哄抢背后是扭曲的价值观

深入看这场哄抢,远非“贪小便宜”那么简单。

在部分参与者眼中,承包土地的曾先生是“外来人”,土地流转是“抢饭碗”,哄抢竟成了某种“讨公道”的方式。

这种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美化为“集体行动”的扭曲逻辑,是对市场规则和财产权利的严重破坏。它让本该守护乡土秩序的村民,成为破坏规则的“掠夺者”。

不破除这种根深蒂固的狭隘观念,类似事件难以根绝。

执法者应依法履行职责

宿州警方的当务之急,绝非要求受害者噤声删帖。警方的职责,是依法履职,维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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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大规模、有组织的哄抢,调查的重点应在于:谁是组织者?谁是煽动者?谁是最积极的参与者?

《刑法》明确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河南井盖哄抢案最终法办17人,就是明证。

宿州警方理应拿出同样的决心和魄力,精准锁定、依法严惩,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用“人多难办”搪塞,要求受害者忍气吞声,是典型的懒政、怠政,更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二次伤害。

法律亮剑,方能祛除“哄抢之痛”

这起“土豆之痛”,痛在种植户的巨大损失,更痛在法治权威遭遇的挑战。

治理群体哄抢的痼疾,关键在执法环节。执法者必须挺直腰杆,摒弃“法不责众”的惰性思维和“维稳式捂盖子”的旧习。

该立案就立案,该抓人就抓人,该法办就法办。

唯有让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让“违法必究”成为铁律,才能有效震慑潜在的哄抢者,才能让“法不责众”彻底失去市场,也才能让曾先生们,以及所有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坚实的守护。

法律不亮剑,公道何处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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