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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县一个5000万元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两个月后,中标人既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也不签合同,结果,不仅中标资格遭取消,50万元投标保证金也打了水漂!
昨天,《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邻水县东部未来城产城融合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房建一标段(5#标准厂房)流标公告》,引发业界热议!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
2025年2月25日,招标人(项目业主)——邻水县远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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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邻水县鼎屏镇,拟建设1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企业培育中心含厂区硬铺装等附属工程;长10千米,宽20-40米市政骨干道路以及配套排水、排污管道等附属设施,最高投标限价为50949053.59元。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84家缴纳了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参与了该项目竞标。
4月18日,该项目发布了中标公告: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山水公司)以44487026.38元中标,而中标通知书早于2天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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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标通知书发出两个月后,即6月16日,该项目发布流标公告称,江苏山水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后续合同签订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不予退还该公司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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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什么时候签订合同,中标人为何会发生拒签现象呢?
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在本案中,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到发布流标公告,已经整整60天,早已超过法定时间。
该人士分析称,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虽不常见,但可能由多种原因引发。
比如,商业利益变化:中标后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成本大幅上涨,按原投标价履行将导致亏损;中标人因自身财务问题无法承担项目启动资金或履约保证金。
此外是招投标程序争议:中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草案存在不可调和的条款冲突(如付款方式、工期要求等)。
当然,也不排除中标人为配合其他企业围标,意外中标后反悔拒绝签约的情况。
该人士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将面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赔偿招标人损失、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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