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张玲霞、张文林、李天柱、潘小龙、郑强、刘华、杜强、秦福忠、李学江、包海洲等10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6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1、张玲霞,女,1990年05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辛店镇康家崖村六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900512****,未履行(2025)甘1124执297号案件案款15000元。
2、张文林,男,1979年0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辛店镇红王沟村下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790120****,未履行(2025)甘1124执212号案件案款16200元。
3、李天柱,男,1979年09月04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辛店镇小营村前庄社47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790904****,未履行(2025)甘1124执338号案件案款65400元。
4、潘小龙,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小东门外15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821115****,未履行(2025)甘1124执754号案件案款10625元。
5、郑强,男,1988年07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临洮县新添镇刘家沟门村三社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880725****,未履行(2023)甘1124执4141号案件案款24541.18元。
6、刘华,男,1989年06月22日出生,住临洮县新添镇上街村九社33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890622****,未履行(2025)甘1124执550号案件案款22616元。
7、杜强,男,1990年11月27日出生,住临洮县峡口镇大山村东坡社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901127****,未履行(2025)甘1124执283号、(2025)甘1124执709号、(2025)甘1124执912号等案件案款94563元。
8、秦福忠,男,1966年08月10日出生,住临洮县新添镇三十墩村秦家堡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660810****,未履行(2025)甘1124执364号案件案款103000元。
9、李学江,男,1978年03月18日出生,住临洮县峡口镇上王家村茨泉子社4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780318****,未履行(2025)甘1124执532号案件案款13360元。
10、包海洲,男,1992年08月12日出生,住临洮县上营乡包家山村石家沟社12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719920812****,未履行(2025)甘1124执199号案件案款3367元。
来源丨临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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