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民政局公示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滨州武术学校”被撤销登记,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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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年度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报送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你单位将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息显示,滨州武术学校于2001年注册登记,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滨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为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地址为黄河十路362号(即滨州市体育局),业务范围:1、文化课:小学、初中全部课程;2、技术科;3、参加比赛;4、输送优秀武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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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信用中国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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