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上午

三亚崖州区振州路与思源路交叉口

突发两车碰撞事故

摩托车驾驶人惠某无证驾驶、

闯红灯且未戴头盔

货车司机许某超速行驶

双方违规行为导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

交警认定惠某负主责,许某负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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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10时21分许,三亚市崖州区振州路与思源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经查,惠某(搭载吴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沿思源路往裕民路方向行驶,途经振州路与思源路交叉口路段时闯红灯。与此同时,许某驾驶车牌琼CX68**号的轻型普通货车沿振州路超速行驶。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惠某、吴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

事故发生后,三亚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惠某因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许某因在事故中存在超速行驶行为,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亚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并减速观察,拒绝超速行驶。安全无小事,守法出行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

来源:三亚交警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