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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平台出现“玉林市货车司机在凭祥市遇害案凶手‘死亡’ 维权难”的相关信息,引发关注。6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西崇左市联合调查组获悉,该市已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启动核查复查,如发现渎职失职行为,联合调查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15日《南方都市报》7版)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43岁的货车司机徐东成在广西崇左市凭祥市被杀害。随后,时年32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落网,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中院以李某精神分裂症发病为由,中止庭审,对其取保候审。一年后,法院又对李某重复取保。2009年,李某取保结束后,相关部门没有对其采取羁押措施,导致李某在2009年至2012年的3年间,多次离开市区、外出打工,多地都留下酒店入住记录。经受害者家属长时间投诉,2012年12月,中院决定批捕,李某却在20多天前离奇失踪。6年后,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赔偿期间,凭祥市法院以“故意杀人案没判决”为由,驳回受害者家属民事赔偿诉请。受害者家属上诉期间,法院又以“下落不明满四年”为由,宣布李某死亡。

一起时隔十余年的凶杀案,因凶手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舆情热点而再次引发关注。从案件细节看,程序上的漏洞令人费解。到底有没有问题,在事情调查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时候,我们不能主观上就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很多疑点还是需要追问的:当初的“精神分裂症发病”中止审理,以及此后的多次取保,再到最后的逃离境内,都需要调查说清楚。而最重要的是,即便“下落不明满四年”可以被法律宣告“死亡”,但案件的真相绝不能就此“死无对证”。

如今,联合调查组介入核查,承诺如果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奖严肃查处,这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必要举措。但调查不能仅停留在表面,必须深挖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监管失职等问题。例如,李某的精神状况鉴定是否严谨?取保候审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其脱离监管期间,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追踪责任?宣告死亡的程序是否忽视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这些疑点不仅关系到个案的公正,更关乎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受害者家属十余年的坚持,背后是对正义的渴望。凶手的“死亡”宣告,不应成为案件的终点,而应是彻查真相的起点。司法机关需以“真相不能死亡”的决心,还原案件全貌:若李某确已死亡,需明确其失踪期间的轨迹及死亡原因;若其仍“活着”,则需依法追缉,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同时,更要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复盘,若存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必须依法追责,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守护真相与正义。当一起凶杀案的凶手以“死亡”的方式淡出法律视野,社会对公平的期待不应随之“灰飞烟灭”。唯有让调查穿透时间的迷雾,让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才能让法律的尊严在个案中得以彰显——毕竟,真相可以迟到,但绝不能因程序疏漏或人为懈怠而“死亡”。凶手失踪后被宣布“死亡”,不能让真相“死亡”,无论有没有问题,得要拿出可以让公众信服的调查结果!